关于推荐法制宣传教育阵地建设示范点的通知

10.09.2014  12:40

各市(州)司法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省“六五”普法规划和《2014年全省依法治省工作要点》精神,推进“法治文化一地一品”工程实施,营造法治文化浓厚氛围,省司法厅将开展“法制宣传教育阵地建设”示范点推荐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各市(州)司法局在本辖区内推荐一个具有代表性的法制广场(法制长廊或法制公园)。

  二、推荐条件

  1、地处市、县级城市人口相对集中区域;

  2、有显著的“××市州(县、市、区)法治文化广场(公园、长廊)”主题标志;

  3、具有布局整齐合理、设计制作美观的法治文化、法律知识等宣传标牌、橱窗、雕塑、法制内容公益广告和其他相对固定的法治文化宣传元素,内容丰富,形式多样,并能定期不定期更新宣传内容。有条件的地区有LED电子显示屏,并正常开展法制宣传服务;

  4、体现创新理念,地方特色鲜明,社会影响大,宣传效果好;

  5、基础设施齐全,基本功能完备,管理管护到位,作用正常发挥。

  三、推荐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法制宣传教育阵地建设,是强化司法行政部门法制宣传教育职能、落实“六五”普法规划、推进“法律七进”、营造法治氛围、建设法治甘肃的一项基础性、战略性的重要举措。各市(州)司法局要加强“法制宣传教育阵地建设”示范点推荐工作的组织领导,深入调研,了解掌握本地区实施“法治文化一地一品”工程情况,结合实际,推荐出制作精细化、形式多样化,具有法治文化传播的亲和力、吸引力、感染力、影响力,集思想性与艺术性于一体的法治文化精品。

  (二)发挥示范引领的作用。各地要认真总结法制宣传教育阵地建设示范点的成功经验,组织现场观摩和座谈交流,及时宣传推广,充分发挥示范点的引导、示范作用,以点带面、循序渐进,推动“法治文化一地一品”工程建设有效实施,促进法治文化阵地建设整体迈上新台阶。

  (三)加强法制宣传教育阵地建设。各地要结合城乡环境改造、市政建设、新农村建设、基层文化站及农家书屋建设等,认真组织实施“法治文化一地一品”工程,加大法制宣传教育阵地建设的力度。充分利用文化活动群众性、经常性的优势,引入市场化运作机制,吸引企业等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实现法治文化建设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的良性互动,增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动力和活力。

  各市(州)司法局于10月15日前,将确定的“法制宣传教育阵地建设示范点”名单报省司法厅法制宣传处。

  联 系 人:苏秋成

  联系电话:0931-8960743(兼传真)

省 司 法 厅

2014年9月9日

责任编辑:马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