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参加高级外交官公选人选的通知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各学院(教学部),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根据省委组织部《关于推荐参加高级外交官公选人选的通知》(甘组电明字〔2015〕45号)文件要求,现将我校推荐参加高级外交官公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人选条件
人选除需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有关规定外,同时还需满足以下条件:
1.厅局级(或相当于厅局级)干部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县处级(或相当于县处级)干部一般不超过45周岁,年龄计算截止2015年10月;
2.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3.能够熟练运用外语开展工作。推荐人选英语或其他外语水平需达到大学英语考试(CET)四级或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PETS)三级以上,或取得了全国出国培训备选人员外语考试(BFT)高级资格;
4.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注重推荐对党忠诚、敢于担当、组织协调能力强、廉洁自律、了解国情、懂外语的复合型干部,尤其要注意推荐外交系统紧缺的经济、金融、法律等方面人才和小语种干部。
二、人选产生程序
1.符合条件人员自愿报名,于9月18日中午12:00前以书面形式报送至组织人事部组织处办公室(办公楼406);
2.学校上报省委组织部,省委组织部根据报名情况以适当方式对人选的外语水平进行测试并组织考察,最后全省确定2名人选推荐参加第四批高级外交官的公开选调。
联系人:杨帆 联系电话:0931-7631137
组织人事部组织处(代)
2015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