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推荐全国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的通知

20.10.2017  14:03

甘肃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关于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评选 全国新闻出版

广播影视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

劳动模范的通知》的通知 ( 预通知 )



各市州文广新局(文化和旅游局),教育文化体育局,甘肃矿区文广局,省广电总台,读者集团,省广电网络公司:

近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评选全国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的通知》(人社部函〔2017〕157号),现将原文转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为做好我省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评选推荐工作,经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会商,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要求:

一、推荐范围

全国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系统先进集体推荐范围:全省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系统单位或内设机构。

全国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系统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推荐范围:全省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系统在职职工。

二、推荐名额

此次评选表彰活动共分配给我省“全国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系统先进集体”6个,“全国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系统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7名。各市州、读者集团、省广电总台、省广电网络公司可推荐1个先进集体、1名先进工作者或劳动模范,如无符合条件的可不推荐。

三、时间安排

本次评选推荐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单位初审材料务必于10月31前报送省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四、相关要求

1.先进集体必须在近五年内本单位及其领导班子成员未发生违法违纪行为,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必须从事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工作5年(含)以上且无违法违纪行为。

2.各市州、县区推荐文件必须以本级人社部门和文广新局联合行文形式上报上一级评选推荐领导小组办公室。

3.评选工作应当面向基层单位和基层一线的干部职工,尤其是向长期在偏远地区、条件艰苦、工作困难的地方工作的同志倾斜。

4.原则上近5年至少获得一次年度考核优秀或以上表彰奖励。

5.不搞交叉评选,各推荐单位原则上不同时推荐集体及其主要负责人为拟表彰对象。

6.拟推荐先进集体的基层公示应由具有管理权限的上级部门或同级政府进行公示,拟推荐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的基层公示应由具有干部管理权限的本人所在单位进行公示。

7.征求意见工作原则上由推荐单位统一组织办理。

其他事项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联合下发《关于评选全国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的通知》为准,可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网站下载相关表格。

五、组织领导

为加强评选推荐工作的组织领导,省人社厅、省新闻出版广电局联合组成省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1),负责本次评选推荐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评选推荐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省新闻出版广电局人事处。

各市州须成立相应的评选推荐工作机构,统一组织本辖区评选推荐工作,严格按照《关于评选全国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的通知》要求和规定程序,认真审核把关,按时上报推荐材料。请各市州于10月25日前将评选工作联系表(附件2)报省评选推荐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丁 华  尚政华

联系电话:0931-8539327 8539526

传真电话:0931-8539327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通讯地址:兰州东岗西路226号

 

附件:

1. 甘肃省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2. 评选工作联系表

3. 关于评选全国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的通知及相关表格

 

 

 

  甘肃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2017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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