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推动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融合发展

30.06.2016  13:20
      推动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融合发展,是我们党在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的重要论断。这个重要论断,确立了统筹国家发展和安全的新境界,明确了实现富国强军统一的新要求。

深刻认识两大建设融合发展的目标任务

  在中国这样一个国情复杂的东方大国,如何处理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的关系,形成两大建设的强大合力,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顺利发展,始终是我们长期探索的重大历史课题。新中国成立以来,我们党先后提出过“正确认识和处理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关系”“国防建设服从经济建设大局”“经济建设与国防现代化建设两头兼顾、协调发展”等重要思想,发挥了重大指导作用。这些重要思想,核心理念是“协调发展”,侧重点是寻求两大关系在资源配置上的平衡。

  今天,世界主要国家普遍进入战争形态信息化、技术形态军民通用化、经济形态高度市场化时代,统筹两大建设的内涵和外延已大为拓展,国际竞争也日趋激烈。美国依托高度成熟的市场经济平台,不断完善相关的政策法规标准体系,是军民一体化的领跑者。日本和欧盟一些国家紧随其后,在寓军于民框架内不断推进两大建设。连一向被认为军民分离比较严重的俄罗斯近年来也动作频频,在国防和军队体制改革中相继出台了依托国民教育培养军事人才、军队保障社会化和军事采购改革等多项举措。显然,这是一场各国安全与发展统筹理念、制度、能力的较量,比拼的是看谁更能通过两大建设融合发展来凝聚国家意志和全社会力量,筑牢本国安全和发展的基石。在这场特殊的国际较量和竞争中,只有实现两大建设融合发展,才能争取主动、赢得未来。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入了极为关键的时期,经济社会发展和国防安全出现了很多新情况、新问题、新挑战,对统筹国家安全与发展全局提出了新的要求。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着眼我国总体安全发展需求,在十八届五中全会上适时提出了推动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融合发展的重要论断,是我们党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探索当代国家发展和安全统筹规律的重大飞跃。

在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协调发展”基础上产生的“融合发展”,目标指向更为复合多元,是四种现代统筹理念的统一。一是资源配置上的“均衡”,即总体资源配置能够比较客观准确地反映国家发展与安全之间轻重缓急的关系,能够在发展与安全之间形成合理的资源分配比例。二是要素关系上的“互动”,即在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之间建立一个开放系统,跨越资源配置上“此多彼少”的困境,最大限度地促使两大系统间的人才、资金、物资、技术、信息、管理等全要素的交流和相互促进。三是建设进程上的“同步”,即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在国家战略发展进程中保持步调一致。四是制度政策上的“兼容”,即从国家战略全局出发设计的体制、机制、政策、法规、标准体系,充分兼顾经济和国防建设,能够对当下经济社会发展的“棋局”与未来战场的“战局”作出通盘谋划。推动两大建设的融合发展,核心在于实现国家大系统集成效益和国家战略收益的最大化。这一统筹理念,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奠定了科学的发展安全战略基石。清醒认识制约两大建设融合发展的深层问题

近些年来,我国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融合发展取得了显著进展,但仍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习主席强调在军民融合发展上要坚持问题牵引,明确指出当前我国军民融合发展刚进入由初步融合向深度融合的过渡阶段,还存在思想观念跟不上、顶层统筹统管体制缺乏、政策法规和运行机制滞后、工作执行力度不够等问题。深刻理解习主席这些重要思想,需要深刻思考推动两大建设融合发展的深层问题。

在新中国成立后很长一段时期,我国一直实行党政军一体、平战一体的国防建设模式,较好满足了计划经济条件下的国防建设需要。改革开放后,党和国家工作重心转向经济发展,在经历了多次政府机构改革之后,政府职能逐渐聚焦于经济建设,对国防建设的领导和管理职能出现了一定的分化,逐步形成了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相对隔离、各自运行的“二元结构”。

当前,主要发达国家已经进入两大建设深度融合期,而我国正处在从初步融合向深度融合的过渡阶段,各主要领域的军民融合度只有30%左右。处在这个阶段,影响两大建设融合发展的突出矛盾问题,制约融合发展的思想观念、体制机制、政策法规、标准范式等诸多问题,深层根源在于军地两大系统以及各自系统内部的利益藩篱。

  目前我们面临的最突出矛盾是:围绕实现两大建设融合而展开的资源整合和利益整合,与既定的思维观念、工作格局、利益结构发生碰撞和冲突。计划经济和机械化战争条件下形成的相互分离的军地两大建设系统,在军民融合时代仍然表现出强大的运行惯性,这种惯性既表现在思想情感、体制机制、工作思路上,更反映在相应的利益关系上。

推动两大建设融合,对国防部门将意味着,有些军队岗位将由地方人员来担任,有些保障将交给地方承担,有些军工行业将失去垄断利益;而对于有些经济部门来说,推动两大建设融合,往往要涉及复杂的部门工作协调,有时还要追加投入,可能还会增加工作量和风险,甚至还要触动某些既得利益,产生某些利益摩擦。由于军地有的部门单位从自身利益出发来权衡军民融合、决定相应行动,导致融合中“大利大干、小利小干、无利不干”“愿意‘融’别人、不愿意被别人‘融’”“共享别人的资源可以、分享自己的资源不行”等一系列问题。

因此,利益固化问题是当前必须重点破除的主要障碍。否则,就很难推进两大建设的融合,就会出现各种抵抗国家意志的潜规则,就会“上有政策、下有对策”,长此以往必将导致两大建设融合进程的滞缓。这样,国家就还要用两大资源系统分别进行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结果肯定是成本高、效果差、基于信息系统的体系作战能力建立不起来,国家核心竞争力也会受到严重影响,民族复兴进程自然要艰难和漫长得多。

准确把握两大建设融合发展的实践要求

要突破影响两大建设融合发展的主要瓶颈,必须深入实施军民融合发展战略。这就要求我们,牢牢抓住那些制约深度融合的重大关节点,综合发力、综合施策。

  其一,以深化改革突破体制瓶颈和利益樊篱。两大建设融合本质上是利益整合,体制改革则是相关利益整合的深刻反映。针对当前军地“两张皮”和“多龙治水”等问题,迫切需要通过深度融合实现军民之间的“车同轨、书同文”,以从根本上解决“有资源无聚合、有实力无能力”的问题。解决这个问题最主要的是在融合上形成党和国家坚强的意志执行力。在这个问题上中外有着很大的不同。西方发达国家利益集团主要分布于一种横向制衡式的政治体系中,相互之间牵制使利益结构格外坚固而复杂;而我国改革开放后形成的利益主体主要分布于纵向或垂直型政治体系中,只要强化国家意志到一定强度,就会化解相当一部分因利益固化形成的改革阻力。在这方面,核心任务是实现“两个贯通”:首先在军地两大系统内部基本消除融合障碍,解决各部门竞相争夺融合主导权、争不上就消极应对融合等问题,实现“系统内贯通”;以此为基础,坚决消除军地之间相互隔离的格局,实现“军地贯通”,形成全国统一融合需求、统一发展规划、统一资源配置的格局。还要建立推进军民融合的相关机制和约束机制,建立严格的融合绩效评估考核制度,将其纳入相关的政绩考核体系,实行奖惩分明的制度。用强大的激励和约束力推进融合,发挥制度优势,是实现军民深度融合的关键。

其二,以协同创新突破技术屏障。对一个大国来说,军民融合的最高境界不是节约资源,而是通过军民协同创新,使本民族登上世界先进技术自主创新的殿堂。在这方面,我们面临着严峻的形势。目前,我们在航空动力、关键元器件、关键材料和基础软件等方面还存在诸多瓶颈。只有彻底打破军民分割和军工经济封闭发展的状态,既充分发挥国家集中力量办大事的传统优势,又把更多的目光投向民间和社会,我们才能充分收获军民协同创新的战略红利。

其三,以市场运作突破动力难题。充分运用市场经济利益驱动的原则推进军民融合是增强融合动力的关键。目前,世界主要国家的普遍做法是:国防人人有责,但贯彻国防要求又不会吃亏,甚至还能赢利。美军在伊拉克战争和阿富汗战争中为保障军队,征募了很多地方专业人员,薪金是国内同类人员薪酬的2.5倍,体现了市场经济条件下推进军民融合的基本要求。多年来,我国推进军民融合,行政手段用得多,经济手段用得较少。针对这一问题,我们党特别强调要搞好市场运作,目的就是要把有利于国家整体和长远利益的军民融合,有效转化为各部门、各地区、各单位的利益驱动,实现参与各方利益的共赢,进而形成各局部利益主体都自觉自愿推进军民融合的格局。

其四,以法治融合突破传统模式。法治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基石,也是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的基本依托。当前,有关军民融合的法规建设比较薄弱。我国还没有一部规范推动军民融合发展的综合性法律法规,现有法律法规的有些条款也已经不适应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的要求,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力有时也不够刚性化。在现实中,军民融合工作有时还要靠感情来维系,靠关系来协调,靠政治觉悟来推动,还不能充分运用程序化、法制化的工作机制,对军民融合深度发展造成了不可忽视的负面影响。对此,习总书记提出了依法推进军民融合的时代课题。这就要求我们,要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军民融合发展,加快军民融合综合立法进程,逐步构建相关法律法规体系,依法规范军民融合的组织领导、运行机制、责任义务、配套保障等问题,切实提高军民融合发展法治化水平。

总之,坚持推动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融合发展,我们就能源源不断地获取成就民族复兴大业的强大物质力量、精神力量、制度力量,就能在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之间架起全要素、多领域、高效益融合的桥梁,就能抵达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的彼岸。

        (作者单位:国防大学姜鲁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