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开“推功”的真面目 ——查摆和纠正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系列谈之三

25.12.2017  10:09

  凡遇难事,敷衍塞责,找理由、摆困难,把责任往上推;凡遇问题,退避三舍,找借口、寻依据,将责任往下移。时下,一些领导干部的“推责”功夫着实了得!

  有的领导干部,不仅日常工作拖沓敷衍,而且改革创新毫无想法,稍微遇到点矛盾和问题,就左一个请示右一个汇报,变着法子推给上级拍板决定,生怕自己承担丝毫的责任。也有的领导干部,习惯于当“甩手掌柜”,但凡有什么工作任务,不论大事小事,不分难易轻重,一律把责任向下“传递”,表面看,好像是合理分配、层层分解,实际上,压给下级的“责任状”,正是自己的“免责单”。一些领导干部,把“要求严了”当作借口,这也不干、那也不管,敷衍了事、消极怠工,一门心思当“太平官”“逍遥官”。

  遇问题就绕,见责任就推,不负责、不担责、不作为的“推功”,不仅降低行政效能、损害群众利益,而且影响党风政风、破坏发展环境。一些制定了的政策在“推”中执行不畅;一些布置了的工作在“推”中落实不力;一些关乎群众利益的事在“推”中久拖不办;一些难得的机遇在“推”中错失良机。

  “推责”现象,表面上看,是境界不高、认识不足,但实际上是不敢担当、不愿作为,归根结底,还是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这个“总开关”出了问题。这些人,对个人的利益得失看得重,对事业的兴衰成败看得淡,只想当官不想干事,只想揽权不想担责,只想出彩不想出力,根本就没有“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的思想意识。而且,因为过去躺在“权力温床”上,吃惯了、喝惯了、拿惯了,现在没有“好处”了,心里很不平衡,索性为官不为,该办的事情也不办了,该管的事情也不管了。

  当前,我们正处在改革发展新的关键时期,内外环境复杂,利益诉求多元,矛盾问题多样,尤其需要各级干部能干事、敢担当、有作为。如果在“其位”不谋“其政”,责任不愿担,工作不肯干,必然严重掣肘各项事业的健康发展,更谈不上抓住转瞬即逝的发展机遇。广大党员干部一定要守好信念防线、道德底线,不断增强公仆意识、服务意识,明白“权力越大、责任越大”的道理,以发展为重、以事业为先,用心谋事、尽心干事,切实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如此,才能直面各种挑战,能够迎难而上,凝聚起奋发进取的力量。

  同时,杜绝“推责”现象,还要进一步强化制度约束,让“不作为者”感受到实实在在的压力。例如,借助权力清单、程序清单,形成环环相扣的“责任链”,以“不落实之事”倒查“不落实之人”,使“推责”没有生存的空间。完善“能者上、庸者下”的用人体系,强化对“所作所为”的监督与考核,从根本上遏制“当一天和尚撞一天钟”的消极行为。此外,纪检监察部门、效能管理部门和社会监督之间要形成合力,对典型案例及时曝光、严肃追责,形成有力震慑。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做人一世,为官一任,要有肝胆,要有担当精神,应该对‘为官不为’感到羞耻。”这句话,令人深思、发人深省,应成为每一名党员干部激励自我的座右铭。(甘肃日报评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