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烟最大成果是观念的转变

29.12.2014  03:37

    12月25日,兰州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听取了市政府关于贯彻实施《兰州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情况的报告。报告对该《条例》实施以来,兰州市的控烟成效给予了肯定。《兰州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实施一年来,通过各方努力,全市广大市民的控烟意识得到不断加强,在公共场所,禁烟意识已经深入人心,禁烟工作得到基本落实(相关报道见《兰州日报》12月16日二版)。

    根据2010年兰州市烟草流行状况基线调查显示:市民的平均吸烟率为34.3%,男性公民吸烟率62.4%,女性公民吸烟率6.3%,男性非吸烟者二手烟暴露比例高出全国平均水平6个百分点;在控烟工作实施两年后即2012年,国家控烟办再次开展“无烟环境促进项目”中期评估,结果显示,兰州市平均吸烟率为31.9%,男性人群吸烟率57.3%,女性人群吸烟率3%,与2010年基线调查数据相比,尽管指标有所降低,但还是处于较高水平。不过值得欣慰的是,吸烟率确实已经逐步在降低,控烟效果正逐步显现,这显然与全社会的控烟意识提高有直接关系。

    2014年1月1日,《兰州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正式实施,市政府成立了控烟领导小组,组织专项联合执法检查行动,对公共场所控烟情况进行重点排查和整治,取得良好效果。市委、市政府还聘请控烟形象大使,成立了一支由117名社会各界人士组成的控烟义务监督员队伍。兰州市控烟监督投诉热线12320目前共接到143起举报投诉电话,均接转至各相应执法管理部门处理。此外,近3年来,还连续开展户外烟草广告专项整治工作,与甘肃烟草工业公司、兰州市烟草公司进行了行政约谈,要求不得以任何形式在建成区发布或变相发布烟草广告,并主动清理历年来在全市范围内户外场所的烟草广告。这些措施的实施在很大程度上提高了广大市民的控烟意识,在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已经成为社会共识。

    如今,在很多公共场合,无论是吸烟者还是反对吸烟者,都已经有意识的遵守禁烟规定,吸烟者大都遵从劝阻放下香烟,反对吸烟者也能主动劝解吸烟者遵守规定。很多食肆酒家、宾馆以及会议中心,以往是烟雾缭绕的恶劣环境,如今已是大大改观,室内公共场所基本很难再见到吐云吐雾者。而在人际交往中,公共场所互相递烟的陋习正日渐稀少……可以说,烟草的身影,正在渐渐远去。

    《兰州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出台伊始,就被成为史上最严厉的控烟条例。但再严厉的控烟措施也只是手段,真正让控烟取得实质性效果的关键,还是在于《条例》的实施来促进全社会控烟观念的形成,而意识的改变最终会成为改变习惯的推动力。因此,只要把控烟的观念逐步扎实地建立起来,控烟的成果就会水到渠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