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晚报讯(记者王晓刚)昨日记者从兰州市公安局获悉,我市将实施第五阶段国家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不符合国V排放标准的机动车在兰州市停止销售并不予登记注册。我市自2012年开始就已经不允许国Ⅲ排放标准的机动车入户或从外地转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