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掉头费”背后或另有“大老板”

20.01.2015  19:46

  曝西安某路口被设卡收“掉头费”收费3至4元。在西安市东快速干道和北三环行车的时候,经常有市民一不小心错过出口,而一些原本可以绕行掉头的路口,却被设了卡,要交三四元钱的“掉头费”。有市民称,高架桥下被租赁出去当成物流公司的仓库,所以他估计收费人员有可能是物流公司的。记者暗访交纳了3元钱,拿到了一张标识为“陕西悦盛物流有限公司库区占道停车费”的票据。记者继续前行,发现高架桥下及周边都是一些仓库,通道口显示为米秦路42号,同样有“悦盛物流”字样的牌匾。

  城市的公共设施被人设卡收费,无疑既不合理也不合法,有“靠侵占公共资源牟利”之嫌。相关部门对违法收费行为应立即叫停,还路于民。可吊诡的是,记者采访西安快速干道管理中心,工作人员称他们只负责道路的日常维护,收费一事并不清楚;辖区交警部门称,此事并不属于他们的管辖范围;记者就此事分别致电西安市市政公用局12319市政热线和值班电话,均未得到任何答复。难道光天化日之下“拦路抢钱”,竟没人管?

  实际上,有人之所以敢明目张胆收费,也是有理由的:高架桥下是公司租赁的仓库,我掏了租赁费,这就是我的地盘,谁从门前过,就得留下“买路财”。原来,“掉头费”只是表面现象,背后暴露出的更大的问题,是城市的公共设施被出租牟利了,“掉头费”背后或另有“大老板”。是哪个单位擅自将公共设施出租给商家?这样的出租行为是否合法?在出租之前,经过了怎样的程序,征求过市民的意见吗?出租所得又去了哪里?无疑,这才是最值得关注和追问的。

  公共设施“下海”搞起了“第二职业”,这样的现象不独西安有,其他地方也不少。此举尽管会创造一些经济效益,但背离了市政设施的公共属性,有不务正业之嫌,给市民带来种种不便,最终成就的恐怕只是个别单位和个别有门路的商家的私利。谁是“掉头费”背后的“后台老板”,必须追问到底;而规范城市公共设施的管理、避免其沦为某些人牟取私利的工具,则只能靠制度和监管发力。文/乔志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