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换发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通知》的通知
甘建函(2015)357号
各市、州建设局,省级有关厅(局)、总公司,各有关企业:
现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换发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通知》(建办市函[2015]870号)转发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1、我省所有建筑业企业应在换证前将企业基本信息录入省建筑市场监管信息平台,《建筑业企业资质换证申请表》与省建筑市场监管信息平台企业信息不符的,不受理其换证申请。所有建筑业企业应在2017年10月30日前录入全部综合信息、主要人员信息、业绩信息等数据到省建筑市场监管信息平台。
2、住建部审批的建筑业企业分3批换证,第一批2015年11月20日、第二批2015年12月30日、第三批2016年3月30日,相关企业报送加盖企业公章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换证申请表》、《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请受理信息采集表》和旧版建筑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经省厅汇总核验后报建设部换证。
3、省建设厅审批的建筑业企业分5批换证,具体时限:2015年11月20日第一批、2016年1月15日第二批、2016年3月15日第三批,2016年5月10日第四批和2016年6月29日第五批。省工商局注册及省国有资产监管部门直接管理的建筑业企业填写《建筑业企业资质换证申请表》(见附件2)、旧版建筑业资质证书副本及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报省建设厅换证;其余企业按属地化要求由各市州建设主管部门填写《建筑业企业资质换证情况汇总表》(见附件3),并附汇总表中全部企业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换证申请表》、旧版建筑业资质证书副本及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统一汇总核验后报省建设厅换证。2016年6月30日起,我厅停止受理企业换证申请。
4、省建设厅将分批公布由省厅换发新版资质证书的企业名单,省属建筑业企业自行到省厅领取新版资质证书,市州主管部门统一领取本辖区内企业的新版资质证书,领新证时收回企业原资质证书并依法予以销毁,新版资质证书有效期5年。
5、企业应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换证申请表》要求的内容如实填报换证申请,企业法定代表人应在《建筑业企业资质换证申请表》上签字承诺对所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存在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将不予换证,并按有关规定依法进行处理。
6、市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资质许可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换证,由各市州按照部里的统一要求认真抓好落实,合理有序的安排好换证工作,保证换证工作顺利进行。在具体工作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省建设厅建筑管理处联系。
附件信息: |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换发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通知(建办市函(2015)870号) | |
建筑业企业资质换证申请表 | ||
建筑业企业资质换证情况汇总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