捡古剑交国家奖五百,大智若愚

04.11.2014  17:54

  10月26日凌晨,丹凤龙桥水泥有限公司员工李磊在作业时,在黏土堆里发现一把古剑,随后他将这件宝贝交给了丹凤县文物部门。事后,李磊的好多同事都认为他笨,捡到宝贝还上交了。尽管当时有人愿出十多万元来买这把古剑。昨日,丹凤县文广局副局长、文化执法大队大队长鲁青合说,这把剑的出土是近年来丹凤个人发现文物主动上交的第二例,李磊的这种行为值得表彰。为此,他们为李磊颁发了荣誉证书,奖励了500元。(华商报 11月3日)

  同事认为李磊笨,其实就算不说他大智若愚,至少也是歪打正着,救了自己。

  若真把古剑卖了,若真卖了十万块——还记得前几天某地村民卖乌木被财政所告上法庭的事吗——此地的“文化执法大队”和财政部门,会不会也把他告上法庭呢。直接看《文物保护法》吧。第七十四条,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会同公安机关追缴文物;情节严重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一)发现文物隐匿不报或者拒不上交的。啧啧,很吓人啊……

  有网友要说了,即便捡到文物应上交吧,仅奖这么点钱,也太抠门了吧?与楚剑的价值相比,实在不是对称啊,以后谁有动力主动交出去?还不如扔了砸了呢……

  这种说法,又对又不对。

  对的是,奖得真是太少了。五百块啊!是人民币,不是美元不是欧元啊!李磊的朋友们,不会吼着要他去请客吗?一顿夜宵都不够啊!简直就是嗟来之食,还不如不要呢!但话又说回来,这管文物的部门,可能也是清水衙门吧?没多少预算,奖个五百,对他们而言,已大手笔、够意思了。再说,他们这么搞,也是依法办事。还是上面那个法——第十二条,有下列事迹的单位或者个人,由国家给予精神鼓励或者物质奖励:(四)发现文物及时上报或者上交,使文物得到保护的——看到没,是精神鼓励“或者”物质奖励。一个或字,连那五百块都是可给可不给的啊。这下还能嫌少吗?要怪,只能怪《文物保护法》的制订者们,严于规定公民义务而疏于确定公民权利……

  不对的是,如今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并重了,孔夫子他老人家从老二又成大成至圣先师了,很多名人,犯了罪违了规除挨了法律几记铁拳之外,还受到道德的脚踢了。种种迹象告诉我们,道德,又将成为高频热词了。在此状况下,一纸荣誉证书,可比钱有用得多啊。就算奖十万块,终归有用完的时候。而荣誉,将跟随一辈子啊!说不定,哪天就有小学中学找他去做报告了,说不定连高中大学都免不了俗了,说不定哪个漂亮女大学生感动至极,定要以身相许了……想远了想远了,无论如何,证书能当传家宝,传给子子孙孙,无穷尽也。而金钱,儿孙胜过我,要钱做什么,儿孙不如我,要钱做什么,君不见好多富二代官二代都很二的么……

  写到这,突然蹦出个很不应该的想法,李磊若还能捡到文物,会再次交出去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