捐房产做善事为何还要被征税
有报道说,重庆沙坪坝区60多岁的张兰女士打算将自己名下价值数十万元的门面捐赠给重庆市残疾人福利基金会。结果在她签下认捐书后才发现,捐赠房产做善事没有想象的那么简单,不仅手续繁多,还要缴纳数万元税费,各种税加起来近7万元。
不会吧?按照最朴素的理解,做善事,是要被表扬和鼓励的,总不能里外里赔钱吧,但事实就是这样。虽然,我国对公益性捐赠减免税早已有相关政策规定,但在现实执行中往往遭遇困境:社会组织难以申请到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宣传不到位导致很少有捐款的个人能享受到捐赠减免税;实物捐赠、异地捐赠的减免税政策没有得到完善等等。有调查统计显示,大量的慈善组织尚未获得自身所得税税收减免资格和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通过率还不到10%。以在民政部登记注册的社会组织为例,截至2012年,仅有30%的组织获得了自身收入免税资格。2008年至2013年,仅有157家获得了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这种制度障碍带来的后果只能是公民的“乐善好施”不仅得不到充分鼓励,甚至会产生相反的作用,久而久之,公众对做慈善会逐渐失去信心。
让我们来看看国外的情况,大多数西方国家的税收法规大力鼓励个人和组织向公益慈善组织捐赠。这些法律、法规以减免税收的形式保证了捐助者的经济利益;同时,对非营利部门的活动起到规范作用,保证其将各种资产用于公益事业。比如在美国,税法还促使富豪们创立各种基金会,因为高额的遗产税使美国富人们大都放弃了把财产留给后代的做法,而代之以将财富投入基金会。与此同时,国家对基金会的运作还有大量的免税减税优惠,使得慈善基金会可以获得其他企业无法企及的高回报。
问题出来了,就要想办法解决。去年10月29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确定了发展慈善事业的措施,要落实和完善公益性捐赠减免税政策,优先发展具有扶贫济困功能的慈善组织;同时,要增强慈善组织公信力,把慈善事业做成人人信任的“透明口袋”。随后,国务院印发《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确定鼓励和规范慈善事业发展的一系列重大政策措施。今年年初民政部相关负责人表示,正在和有关部门接触和商谈,研究在税收减免程序和渠道上是不是可以简化操作程序。
小马飞刀想说的是,快点快点再快点,只有放开手脚,放活民间慈善资本,慈善事业的发展才能真正进入快车道。小马飞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