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非法营利白银一会计二审获刑5年

07.03.2015  01:38

    兰州晚报讯(通讯员仇建萍记者王万盈)白银公路总段景泰管理段原会计闫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却利用职务之便多次挪用公款38万元进行股票交易以及对外借款非法营利活动。3月6日记者从平川区检察院获悉,白银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以被告人闫某犯挪用公款罪维持一审判决,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

    据了解,闫某1999年大学毕业后分配到白银公路总段景泰收费公路管理所工作,2009年调至景泰公路管理段任会计。2011年至2013年,闫某和时任段长等人商议,以他人名义虚列工程,套取工程款并形成帐外资金,该资金由闫某负责保管。2011年至2014年,闫某分9次将其保管的帐外资金中的33万余元转入其个人股票交易账户进行营利活动。2014年6月,闫某又将其保管的帐外资金5万元借给其朋友沈某用于经营活动,该赃款后被平川区人民检察院追回。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闫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多次挪用公款38万余元进行营利活动,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已追缴的5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宣判后,闫某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