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做生意信用社员工锒铛入狱

30.06.2015  02:20

    兰州晚报讯(通讯员王豆豆记者许沛洁)为解燃眉之急,某农村信用联社员工私自挪用公款110万元,昨日,西固区检察院对该员工批准逮捕。

    王三(化名)系某农村信用联社的员工,2015年3月与朋友小宇(化名)商量好要共同投资经营一家KTV,二人通过考查决定接手马某的KTV经营,并商量好由王三先付第一笔款,后面的款项由小宇支付,经营所得收益由二人按投入资金分成,这本应该是一件皆大欢喜的事情,不想王三却为此锒铛入狱。

    小宇和马某签订转让合同以后,就多次催促王三想办法筹钱,但因为数额比较大,眼看已经到了最后期限,王三还是未筹到所需款项,于是小宇就对王三说:“如果这些钱你拿不出来,前期付给马某的定金就要不回来了,而且之前借你的钱我也不还了。”在此之下,王三心里非常着急,苦思无果后,终于决定从自己所在的信用社下手,想着先挪用单位的钱救救急,两天之内将钱还回去,单位应该发现不了。眼看马上要下班了,王三就找到在柜台办业务的同事,以其不熟悉业务为由,和他交换了工作岗位,并利用这名同事的操作界面,向马某的账户空存了110万元,付了转让费。马某这边的问题是解决了,但是信用社那边却出事了,因为王三期待的款项并未到账,所以单位很快就发现资金库少了110万元,通过调取监控录像查看,迅速锁定了王三,被抓获的王三只能如实相告,并凑钱给单位还了一部分,其余的实在是无力偿还。

    由于王三挪用的资金数额较大,且未偿还,西固区检察院以涉嫌挪用资金罪,对王三批准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