挨打之后怀恨在心男子开车故意撞人

14.04.2015  03:58

    兰州晚报讯(记者许沛洁)马某在遭殴打后记恨在心,回家路上趁机将与之有矛盾的男子开车撞死。之后,马某投案自首,但事发现场监控录像记录整个过程。昨日,省高院公布终审裁定,马某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9年。

    2012年12月18日16时许,马某和被害人马孝等在临夏市团结北路锦绣宫餐厅聚会喝酒。期间,马某与马孝因故发生争执,马某遭殴打,被他人劝开后相继离开餐厅。当日19时许,马某驾驶黑色凯美瑞轿车行至临夏市军民街太阳能小区巷道口转角处时,再次遇到马孝等人。马某将马孝撞倒并碾轧后逃离现场。随后,马某打电话给被告人马某甲,称自己酒后驾车撞了人,让马某甲替其到临夏市交警大队顶罪。马孝经抢救无效死亡。马某于同年12月24日到临夏市公安局投案。

    2014年6月24日,甘肃省临夏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故意伤害案一审判处被告人马某有期徒刑9年;被告人马某甲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

    宣判后,马某以“量刑过重,自己属于过失行为”为由提出上诉。对马某所提上诉理由,省高院经查,马某的犯罪事实有事发现场监控录像以及3名证人证言证实,原判认定事实清楚,定罪准确,量刑适当。故所提上诉理由及辩护意见不能成立,不予采纳,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