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操作挖掘机不当酿命案 肇事者积极赔偿获缓刑

23.07.2015  17:33

  中国兰州网7月23日消息 挖掘机司机在作业中,操作不当酿成人命,后积极赔偿取得了被害人家属谅解。7月22日记者获悉,泾川县法院以完某某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经查明,2014年9月10日10时许,完某某驾驶挖掘机在泾川县罗汉洞广场挪动电线杆,在挑起一根12米长的电线杆时,因操作不当,致电线杆从相反方向滚落,将在现场指挥的罗汉洞供电所所长路某某当场滚压致死。事故发生后,被告人完某某赔偿了被害人路某某家属各类经济损失共计31万元,并取得谅解。今年3月12日向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审理认为,完某某在驾驶挖掘机过程中,操作不当,且未尽到注意义务,致一人死亡,其行为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应予惩处。鉴于其当庭自愿认罪,且积极赔偿了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系过失犯罪,宣告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对其所居住的社区也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可依法适用缓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