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取消19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按新目录执行

05.08.2014  11:08

  甘肃新闻网兰州8月5日电 据兰州晨报报道:8月4日,记者从兰州市财政局获悉,兰州市财政局、物价局日前印发了《2014年兰州市执收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目录》(以下简称《收费目录》),对截止到2014年7月31日兰州市执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进行清理,对19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进行免征或取消。8月1日起,新增或调整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其具体征收范围、征收标准等,将按照新目录进行。

  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清理后,兰州市财政局、物价局联合编制了《2014年兰州市执收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目录》,新的收费项目涉及了17个部门的109项收费内容。像普通高中学费一项中,按一般普通高中、市级示范普通高中、省级示范普通高中三档春、秋两季学费各有不同,而其他如机动车辆号牌工本费、居民身份证工本费、驾驶证工本费等都有详细的标准。

  按照通知,7月31日以前兰州市各县区及市级行政事业单位执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一律以本通知以及所附《目录》为准。凡未列入《目录》或未经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以及省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可拒绝支付。

  取消或免征19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一 交通部门 1.海事调解费 2.船舶申请安全检查复查费

  二 林业部门 3.林地补偿费 4.征地占用林地安置补助费 5.绿化费

  三 水利部门 6.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 7.水土流失危害防治费

  四 广播电视、文化部门 8.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费(含工本费)

  五 公检法部门 9.行政执法证工本费 10.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考核费 11.强制戒毒费

  六 劳动人事部门 12.就业前职业技术培训费 13.医疗保险牌证工本费

  七 财政部门 14.会计从业资格报名考试考务费中的考试报名费

  15.会计电算化培训上机实习费

  八 统计部门 16.统计人员岗位专业知识培训费

  九 其他部门 17.档案收费 18.货物原产地证明书费 19.ATA单证册收费

  原文标题:兰州市取消19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8月1日起将按新目录执行109项收费内容

  原文链接:http://www.lzcbnews.com/html/2014-08/05/content_282623.htm

      甘肃新闻网 【编辑:徐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