烧人指标有多荒唐,买尸体造假就有多离奇
广西北流籍犯罪嫌疑人钟某富以及广东籍犯罪嫌疑人董某庆、何某明3人因涉嫌盗窃尸体罪,近日被北流市公安局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据了解,董某庆、何某明原为民政干部,买尸火化是为了完成“任务”。(11月2日《京华时报》)
盗墓者自古有之,但盗挖的一般都是陪葬的金银财宝。跨省盗挖转卖尸体成为一桩可以牟利的生意,堪称天下奇闻。
此事的缘起是,广东省高州市、化州市的一些乡镇有火葬指标,死了多少人就得相应地有多少人被火化,而这些地方盛行土葬。为完成“任务”,当地民政干部就动起了“跨省买尸”的歪脑筋,托人从邻省广西扒坟掘尸,转运到广东火化充数。经交易双方商议,每具尸体的价格为1500元至3000元不等。
在一个“死者为大”的国度,扒坟掘尸自古至今都是被情、理、法所不容的极端恶劣行径。中国历史上很多朝代的法典中,盗挖尸体只要被抓住,就要判斩立决。现行刑法中亦设有“盗挖尸体罪”,最高可领三年刑期。
这些公然盗挖买卖尸体的人,就算无惧斧钺牢狱之灾,难道不怕半夜鬼敲门吗?某些人为了攫取非法利益,为了谋求一时的政绩,任何违背天理良心的事情都做得出来。
火葬指标显然是一种荒唐的指标,无论下达这一“任务”有多么良善的出发点。移风易俗、推行火葬当然是相关部门和官员的职责所系,但人们采取何种方式处置逝去亲人的遗体,却往往遵循强大的传统习俗惯性,此风更改不易。因此纵然有法令,也不能硬来,尤其不宜采用火葬指标这样冷冰冰的数字化管理方式。现在,我们看到了这一荒唐指标对人们朴素情感以及公序良俗的杀伤力。
而类似的荒唐指标,在行政部门的工作中并不鲜见,比如交通事故死亡指标、矿难死亡指标、计划生育结扎指标等。在这些考核指标之下,各种离奇现象层出不穷——因交通事故发生后7天内当事人死亡要占指标,而7天之后则不属事故死亡,故而有关部门会要求医院在7天内全力抢救,拖过7天就可以大松一口气;有煤矿业内人士自曝矿难潜规则:部分死于瓦斯窒息的矿工,对外公布的死因是“因病”,这一做法往往得到行业主管部门的官员默许……
两名广东民政官员以买尸火化来应对火葬指标考核,由于严重挑战了人们的情感底线而显得骇人听闻,其实,那些因种种荒唐指标而滋生的造假行为,如重大安全事故中的瞒报、谎报等,其事发原由和恶劣性质都是一样的。买尸火化因触犯刑律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而一些安全事故中的瞒报、谎报又该受到什么样的问责?
行政工作中,对官员进行量化考核最是简便易行,但现实生活是复杂的,尤其是在殡葬改革、计划生育、死亡人数这样一些与人的生命、情感息息相关的领域,不宜用下达具体指标的方式进行数字化管理。否则,官员在考核压力之下,就有可能弄虚作假,而数字本身也是最容易造假的。殡葬领域的移风易俗是一个长期而艰巨的过程,需要做大量耐心细致的工作,绝非给官员下达火葬指标就可以一蹴而就。
说到这起民政官员买尸火化的奇闻,除应进行制度反思之外,还有两个未竟之问。其一,两名犯事官员均称,买尸火化这一“方案”是经镇政府领导同意的,那么相关镇领导算不算盗窃尸体罪的同谋和共犯?其二,买尸的钱从哪里来?如果动用的是财政资金,那就涉嫌挪用公款罪;如果如一些网友所言,是羊毛出在羊身上——当地政府先收了土葬户的钱,再以较低的价格从外地买尸火化充数,那就是滥用职权以权谋私,同样应受到法律的严惩。总之,这件事情还应深入调查,不能因为两名具体办事官员锒铛入狱就画上休止符。
文/傩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