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控:杀人后潜逃辩解:与女友私奔

27.02.2016  03:04

    兰州晚报讯(记者许沛洁)2001年,男子柳成荫(化名)被杀害在出租屋内,与他同住的同事李佐元有重大嫌疑。2012年,案发11年后,李佐元在郑州落网被判,但他提出上诉。该起故意杀人案在发回重审后,2月25日,在兰州市中院进行第三次开庭审理。被告人李佐元否认自己杀人,声称潜逃是为情所困,与女友私奔。

    2001年6月8日,庆阳路一出租屋内发生一起命案:出租屋门窗完好,一间卧室的床上有具男尸,身体高度腐烂,头部有创伤。事发出租屋算是一间员工宿舍,由张掖凯源生物技术开发中心销售中心租来,给在兰员工住宿,屋里住着两个人,一个是死者柳成荫(化名),另一个叫李佐元。在受害者死亡后,李佐元没有出现过。

    1997年至1998年,柳成荫和李佐元被张掖公司派至兰州,销售凯源螺旋藻。两人住在一起,平日生活也出现摩擦和矛盾。2001年4月,就有同事看到李佐元拿着刀站在柳成荫的卧室门口。柳成荫被害后,警方找不到李佐元,一同消失的还有柳成荫的身份证、存折等贴身物品,李佐元的作案嫌疑最大。

    2012年2月27日,郑州警方抓获了化名“李剑锋”的李佐元,并且找到了属于柳成荫的身份证和存折。李佐元前期承认是自己杀了柳成荫,拿走他的身份证和存折,打算没钱的时候取了花,可是到了外地压根没用上。同年,兰州市中院对李佐元作出有罪判决,但李佐元不服,向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省高院审理该案后认为,案件证据不足,于2013年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兰州中院重新审理”。此后,该案经过退查、补充侦查等程序,于2016年2月25日第三次开庭审理。庭审中,李佐元推翻此前所有有罪供述,称自己根本没有杀人,公安机关刑讯逼供才拿到有罪供述。当法庭问及为何要办理假身份证逃往郑州时,他说:“我为情所困,为了跟爱的人私奔,不想让家人知道我的去向。

    庭审中,死者家属提高了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的各项赔偿费用,总额由104万元变更为119万余元。对此,李佐元说:“出于人道主义,我表示同情,愿意赔偿部分钱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