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厅发布《意见》指出,优先发展支柱产业本科专业
以后我省高校设置招生专业,将以我省产业发展规划为导向,对不适应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教学质量低下、连续2年就业率不足60%的专业,调减招生计划、暂停招生直至撤销该专业。同时,鼓励有条件的高校主动适应国家考试招生制度改革要求,实行按学科大类招生。这是日前,省教育厅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高等学校专业结构调整工作的指导意见》提出的要求。
工学专业优先发展
《意见》中明确,省内本科院校应当依据本校办学定位,为甘肃省经济社会发展培养急需的工学、医学、理学、农学、法学、教育学、经济学等高层次创新人才;高职高专院校应当结合办学特色,为甘肃省转型发展的支柱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省教育厅有关负责人表示,围绕“工业强省、文化大省和生态文明省”发展战略,优先发展与石化、有色、冶金等传统支柱产业相关专业;加快培育和发展与新材料、新能源、生物产业、信息技术、先进装备制造、节能环保、新型煤化工、现代服务业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专业。
《意见》提出,鼓励有条件的高校主动适应国家考试招生制度改革要求,实行按学科大类招生,改革人才培养模式,适时根据就业市场的需求对学生进行分流,按不同专业方向进行培养和指导就业。高职高专院校应大力推动专业设置与产业需求对接、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对接、教学过程与生产过程对接,制定基于工作过程的人才培养方案,构建中职、高职、本科贯通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支持本科院校实行学分制、弹性学制、主辅修制、双学位制等管理制度,增强人才培养的适应性;支持高职高专院校深化校企合作、产教融合培养模式改革,开展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
就业率低撤销相关专业
省教育厅采用“专家不进校、评价常规化”的方式,在我省本科院校和高职高专院校中定期开展专业综合评价工作。通过专业综合评价,对改革力度大、办学水平高、社会声誉和就业形势好的专业给予政策倾斜与重点扶持;对不适应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教学质量低下、连续2年就业率不足60%的专业,调减招生计划、暂停招生直至撤销该专业。连续5年不招生的本科专业点,原则上按撤销专业处理。连续3年不招生的高职高专专业点,高校应及时撤销。严格控制需求饱和、布点过多、就业率低的专业。
同时,省内各高校还要将考古、民族、宗教、人文、经济、地理、环境等优势专业做精做强,保持和扩大其区域影响力。适度控制文学、历史学、哲学等人文社科基础专业规模,促进人文教育与科技教育的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