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支持企业挂牌上市融资对在“新三板”挂牌和战略新兴板上市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08.04.2016  11:07

  为做好省内企业上市培育工作,实施“新三板”和战略新兴板百家工程,实现企业多渠道融资,近日省政府出台了《 甘肃 省支持企业挂牌上市奖励办法》,对在“新三板”挂牌和战略新兴板上市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0万元,2016年1月1日以来挂牌企业比照执行。

  《奖励办法》明确,注册地和主要业务在甘肃省境内,通过甘肃股权交易中心股权登记托管和挂牌培育,且已经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企业,其奖励由甘肃股权交易中心向省政府金融办、企业归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省财政厅根据审核意见拨付资金,甘肃股权交易中心设立专户,在奖励资金到账5个工作日内扣除税收及培育成本后,将奖励资金拨付企业。

  同时,对于注册地和主要业务在甘肃省境内,且已经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战略新兴板挂牌的企业,其挂牌后,向省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部门提交申请,省财政厅根据审核意见和归口管理部门提出的资金安排计划审核拨付奖励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