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鼓励企业挂牌上市 新上市企业可获100万元奖励

29.03.2016  01:29

  中国兰州网3月28日消息 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甘肃省支持企业挂牌上市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指出,我省对在“新三板”挂牌和战略新兴板上市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办法》明确的奖励对象有两类,一类为注册地和主要业务在甘肃省境内,通过甘肃股权交易中心股权登记托管和挂牌培育且已经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新三板”)挂牌的企业。另一类为注册地和主要业务在甘肃省境内,且已经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战略新兴板挂牌的企业。

  《办法》指出,企业在“新三板”挂牌后,甘肃股权交易中心向省政府金融办、企业归口管理部门提交申请表,省政府金融办和企业归口管理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核意见。省财政厅根据审核意见拨付资金至甘肃股权交易中心。甘肃股权交易中心设立专户,在奖励资金到账5个工作日内扣除税收及培育成本后,将奖励资金拨付企业。企业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战略新兴板挂牌后,向省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部门协调会议办公室提交申请报告,协调会议办公室在7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核意见,明确承担奖励资金的归口管理部门,由省财政厅根据审核意见和归口管理部门提出的资金安排计划审核拨付奖励资金。(记者 赵万山 实习生 马玉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