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来三五千安排你上班

13.09.2014  04:21

    兰州晚报讯(记者许沛洁)一名维稳中心副主任在收受钱财后,接二连三地帮助他人受聘为综治员。案发后,副主任退还赃款,但据昨日红古区法院一审判决显示,该副主任受贿罪名成立。

    2007年12月5日,杨某某当选为窑街街道第四社区党支部书记;2012年12月19日,杨某某被任命为窑街街道综治维稳中心副主任。法院经审理查明,2011年三四月间,窑街街道有综治员空缺岗位,杨某某将这一消息透露给了何某某。随后,何某某带着小刘来杨某某家,小刘将一个装有3000元现金的牛皮纸信封袋递给杨某某。没过多久,小刘被成功聘为窑街街道禁毒专干。

    这是杨某某在位期间“帮助”过的第一个人,随着小刘的上岗,找杨某某办事的人接踵而来。2012年五六月间,贾某某主动找到杨某某家,送上3000元钱想要当上综治员。为此,杨某某特意找到当时的窑街街道办事处主任,声称有亲戚无业且生活较困难,于是贾某某成功地当上综治员。接下来,杨某某又接连收取荣某某、何某某各5000元人民币后,帮助二人受聘为窑街街道综治员。

    2014年2月22日,兰州市红古区人民检察院收到红古区纪委关于杨某某案件移交材料,杨某某涉嫌受贿一事被揭发。在庭审中,杨某某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请求法庭从轻处罚。

    红古区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杨某某的行为构成受贿罪。案发后,被告人杨某某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主动退清全部赃款,且能够当庭自愿认罪,其行为应属犯罪情节轻微。法院一审认定杨某某犯受贿罪,但免予刑事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