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到无罪判决任明芳申请国家赔偿

27.03.2015  03:02

    兰州晚报讯(记者许沛洁)3月26日,省高院赔偿委员会指派审判员,对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任明芳请求定西中院二审无罪赔偿一案进行了公开质证。省高院赔偿委员会将综合全案情况,依法作出赔偿决定。

    回顾

    疑罪从无二审改判任明芳无罪

    原审判决认定,2007年,被告人任明芳经介绍与妻子(李明芳)失踪的何彦通同居。2010年4月,因精神疾病走失四年的李明芳回到家中,任明芳便搬回自己家。2010年8月18日晚,任明芳来到李明芳家,两人发生争吵并相互厮打。任明芳持铁锨、打气筒在李的头部多次击打,致其倒地,为防止李喊叫又将一只袜子塞在李的嘴里。后她将尸体用两个废旧皮带轮绑住,抛至清水电站库区。9月3日,尸体被电站民工发现。经法医鉴定,李明芳符合死后入水的特征。

    一审法院于2011年5月18日作出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任明芳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赔偿被害人亲属经济损失。任明芳提出上诉。甘肃省高院二审认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裁定发回一审法院重新审理。一审法院重审后作出判决,仍判处被告人任明芳死缓,并赔偿被害人亲属经济损失。任明芳提出上诉。

    经甘肃省高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认为原判认定任明芳杀人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原公诉机关指控其所犯罪名不能成立。原审判决任明芳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无事实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规定,二审改判任明芳无罪,不承担附带民事赔偿责任。

    进展

    省高院赔偿委员会将依法作出赔偿决定

    拿到无罪判决书后,任明芳提出国家赔偿。2014年12月30日,定西中院对任明芳请求该院二审无罪赔偿案件作出国家赔偿决定。任明芳不服,向甘肃高院赔偿委员会提起国家赔偿申请。

    2015年3月26日,甘肃高院赔偿委员会指派审判员对任明芳请求定西中院二审无罪赔偿一案进行了公开质证。质证中,充分保障了赔偿请求人任明芳和赔偿义务机关的程序权利,主持双方对争议焦点进行了充分陈述、申辩和质证。甘肃高院赔偿委员会将综合全案情况,依法作出赔偿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