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拾金不昧奖10%”鼓励了绝大多数人

15.10.2015  06:46

    近日,广州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广州市拾遗物品管理规定》,明确了六个月内无人认领的物品,拾得人可获拾遗物品价值10%的奖励。规定出台后,引发了热议,赞同者有之,异议的声音也存在。有人担心对遗失物返还者予以奖励,会让“拾金不昧”变了味,不再那么高尚。

    如果拾金不可以有偿,那么拾金要是昧了呢?我们来学习一点法律常识:拾金不交,侵占数额达到一定标准就能构成犯罪。既然不交必然要受法律的严惩,那么做了好事,为什么就不能得到一定的物质奖励呢?我们想让好的社会风尚要从稀缺成为普遍,在惩恶的同时还必须扬善,而止于精神层面的扬善,往往很容易沦为虚假的表演,而难以让人真心接受。所以,扬善更加需要正当的、合理合法的物质奖励成为基础。

    我们再来温习一下“子路受而劝德,子贡让而止善”的故事。当年鲁国规定,如果国人在外沦为奴隶,有人出钱将其赎回,可以到国库报销。子贡赎了个鲁国人,回来拒领国家补偿。孔子说:“你这样做不对。接受国家补偿,不会损害你行为的价值;而有了不接受的先例,后来鲁国人就不愿替同胞赎身。”子路救起一个落水者,那人送了一头牛以示感谢,子路收下了。孔子说:“鲁国人必将勇于救落水者。”表面上来看,子贡似乎比子路更加高尚一些,但好在有孔子在,他对二人所做出的评价,用今天的话讲,是站在了社会利益的高度之上,而且着眼于未来。“拾金不昧奖10%”就如同子路救人后收下的那头牛一样,必将使社会更多人乐于拾金不昧。

    我们根本用不着担心这条《规定》会给传统美德的继承发扬造成多么大的不良影响,因为对于很多好人来说,有没有奖励都会完璧归赵的,同样,这条规定也不可能一下子就改变了道德低下者,他们也不可能为10%,果断放弃全部侵占的念头。而社会人群的组成大致是纺锤型的,绝对的好人和绝对的坏人都不多,最多的是中间状态。我相信,更多人捡到金后都处于“不昧心有不安,不交良心难安”的摇摆状态,只有物质和道德的双重奖励,才会让人更加坚定地倒向正当正义。

    《规定》的意义或许就在于它对中间状态的人,也就是社会上绝大多数人所具有强大的正面激励作用,因此值得各地效仿和推广。蔡宁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