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拨付全国农村人居环境调查工作补助经费的通知

28.10.2015  18:50

各市州建设局,兰州新区建设局:

为了扎实开展农村人居环境调查工作,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安排,决定对农村人居环境调查工作开展比较好的县(市、区),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每个县拨付农村人居环境调查工作补助经费1万元,用于调查人员和录入人员培训费、差旅费等。请各市州接此通知后,督促相关县(名单附后)于10月30日前,按下列要求及时办理拨付手续。

1、财政结算往来收据(原件)。收据的付款单位写: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并加盖单位财务公章。

2、单位介绍信(原件)。介绍信接收单位写: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并写明单位收款户名、开户银行、开户账号、开户行地址、联系人、联系人电话。

附件:县(市、区)农村人居环境调查工作经费补助名单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