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任官员财产公开是大好事,关键要真实可查

14.08.2014  13:30

  原标题:拟任官员财产公开关键要真实可查

   只有让拟任领导干部以更加公开透明的形象出现在群众面前,才能让他们取得人民的信任和支持

  哈尔滨市最近出台《关于建立从严管理监督干部常态化机制的实施意见》,要求拟提拔的考察人选必须公开个人资产。哈尔滨由此被舆论视为首个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所提出的“推行新提任领导干部有关事项公开制度试点”的地方,其相关细则也引起广泛关注。

  对于拟任用干部所应公开的事项,除了一直以来普遍存在的年龄、籍贯、民族、教育程度等“鸡肋”信息,公众最为期待的,莫过于更为关键的财产、官员家属是否是“裸官”等信息。哈尔滨此次出台的意见,明确提出拟提拔的考察人选必须公开个人资产,无疑满足了公众的期待。

  不过,考察人选的个人资产到底该如何公开,意见不可能做出过于细致的规定,但恰恰这一点大有文章可做。理论上讲,考察人选的个人资产可以自己主动申报,也可以是上级部门要求银行等第三方提供。显然,后面的方法需要知道考察人选财产的多种类型,比如房产、存款以及股票债券等投资情况,这才可能让相关行业和部门配合。在当前的社会环境下,个人财产组成情况较为多样,统计起来会较为困难,恐怕也很少有组织部门会去“自找麻烦”。因此,考察人选所要公开的个人财产情况,最大的可能,还会是让被考察者主动申报。

  考察人选自己主动申报的财产,能反映个人资产的真实情况吗?这是悬在公众心头的最大疑问。这种疑问,并非公众对考察人选缺乏信任,也并非公众总爱无中生有地去怀疑他人,而是来源于沉重的反腐现实和经验教训。

  十八大以来,随着中央反腐力度逐步加大,一大批“老虎”被打,一大批“苍蝇”被拍。翻检有关部门披露的那些腐败分子的旧事,人们发现,他们并非某一天突然堕落变质的,而是一个长期的过程。不少人的违法违纪行为都延续多年,有的更是边升边腐,直到被查获时都仍未停手。而对于领导干部的财产问题,中央有关部门多年前就已要求处级及以上领导干部要定期主动申报财产,这项工作也一直在进行当中。这就表明,仅靠领导干部主动申报财产,没有上级有关部门的审核,很难保证领导干部申报财产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也就很难起到监控官员财产变化以防控官员腐化变质的作用。

  以经验来观照三中全会所提出的“推行新提任领导干部有关事项公开制度试点”,此前领导干部财产申报活动的一些教训值得汲取。如果没有有效的审核检查,就会出现虚报或瞒报,使得申报上来的财产数字离实际情况相差太远;而没有审核检查的倒逼,财产申报就会变成领导干部爱咋填就咋填的“过家家”游戏。一场严肃的考察人选财产申报和公开就可能悬在半空,甚至沦为轰轰烈烈的走过场。

  对领导干部包括考察人选进行财产申报并公示,必须进一步明确其政治意义。作为上级的明确要求,下级必须认真对待,弄虚作假就意味着对组织的欺骗,这体现的是对党的忠诚问题。划出晋升红线,领导干部才不敢大意,不敢把万众瞩目的财产申报当成欺上瞒下的一种形式主义。

  面对考察人选主动申报的财产数据,由于要公开到群众面前,组织部门出面作出严格的检查仍不可少。这样的程序,并非是组织部门对考察人选的不信任,而应视为对公开给群众的数据持严肃态度的一种必经程序。只有经过更多环节的审查,才能保证数据更加真实、准确,从而让这些拟任领导干部以更加公开透明的形象出现在群众面前,经得起群众的挑剔和检视,才能取得人民的信任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