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待饭局喝死人家属索赔上法庭

02.12.2015  0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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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兰州晚报讯(记者许沛洁)1月28日晚,兰州市城关区一广场保安李军酒后窒息死亡。死者家属称,当晚李军是陪公司领导接待兰州新区综合执法局队长施某等16人,饮酒过量致死。李军的家人将共同参与宴会的16人告上法庭,诉求法院判令16名被告赔偿人身损害赔偿共计675774.2元。12月1日,城关区法院开庭审理了此起索赔案件。此案未当庭宣判。

    “公务接待”后丈夫死了

    据死者家属称,李军今年40岁,在兰州市城关区某广场担任保安已10多年,日常皆上午10点半上班,晚上8点下班。1月28日下午5点多,李军给妻子打电话称晚上不回家吃饭,要陪广场综合执法队队长接待“来自兰州新区综合执法局的领导”。李军妻子对此并未在意,她称这种应酬李军此前也有参与,“他酒量不错,喝8两到1斤没有问题”。当晚8点多,李军被两个同事架回家,当时已不省人事。

    当晚11点多,妻子见李军渐渐没了呼吸,遂拨打110和120。急救人员赶到现场,抢救了一个多小时,宣布李军为“呕吐物窒息死亡”。李军妻子认为,丈夫是陪接待,饮酒过量死亡的,他所在单位和被接待的人员都应对此负责。但几经协商无果后,死者家属将16名参与宴会者告上法庭。

    16名被告认为无责拒绝调解

    12月1日庭审中,李军所在保安公司的直接领导卢姓队长表示,当日是李军要办私事,请兰州新区综合执法局的人吃饭,“我也是被请去作陪的,根本不是家属讲的公司接待,所以李军的死与公司无关”。

    其余被告人也拒绝调解此事,认为李军的死亡与自己无关,同时,还请来9名证人,意在证明李军的死亡发生在家中,与饭局无关。

    原告代理律师对保安公司说法提出质疑,认为“被告所谓李军请客之说缺乏证据支持,也不符合生活常理,不能成立。现有通话纪录证明,李军未与被告施某等有过通话。而代理人申请法院调取的另一份通话纪录却证明,当日恰恰是被告卢队长与施某有过不止一次通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