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研究生招录未经公示考生一律不得录取

24.03.2016  16:39

为确保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科学规范、公平公正,教育部近日印发《关于做好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要求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原则,进一步加强复试考核,规范招录程序,深化信息公开,未经招生单位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不予学籍注册。

通知》要求,要坚持立德树人,着力加强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要坚持能力、素质与知识考核并重,突出对考生专业素养、创新能力的考查。要注重考生一贯表现,既重视初试成绩,也重视既往学业表现和潜在能力素质。要充分发挥和规范导师群体在复试选拔中的作用,加强对导师的遴选和培训,提高导师科学规范选拔人才的能力。要严格过程监管,对复试全程录音录像,并组织有关部门联合开展复试现场巡查。

通知》明确,要按规定对复试录取办法、招生人数、复试考生名单和拟录取考生名单等重要招生信息及时、充分、规范进行公开公示,特别要加大对破格复试、专项计划、享受初试加分或照顾政策、单独考试等招生类型的信息公开力度。各招生单位要公布举报电话或邮箱,完善并畅通申诉举报渠道,对考生反映的问题及时核查处理。

通知》强调,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监督管理,落实招生单位的主体责任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的监督责任。要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对于失职渎职、徇私舞弊等招生违规事件,一律按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绝不姑息,切实维护招生录取公平公正。


信息来源:《中国教育报》   万玉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