吐槽“领导打招呼”干预办案河南一法官受处分
据新华社电针对不久前媒体报道“河南漯河法官感慨:领导乱打招呼,法官难做”,河南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7日发布通报,认定该法官“说法不实”,并对当事人做出记大过处分,同时将提请市人大常委会按照法定程序免去其相关职务。
据了解,2003年至2008年,漯河市民程某因做生意多次向周某借款,累计达155万元,两人签订有借款协议。随后程某仅还款30万元,双方因此对簿公堂。2013年7月,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令程某偿还原告借款125万元及利息。
程某上诉后,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长谌宏民担任该案审判长。2014年5月,漯河中院做出终审判决:程某偿还周某借款本息共计96.35万元。由于此金额与周某认定的实欠金额少了近30万元,周某遂向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请申诉,同时向相关部门控告法官谌宏民枉法裁判。
2014年9月初,谌宏民就相关案件接受采访时表示,判决没有问题。根据媒体报道,谌宏民在受访时向记者大倒苦水,声称案件当事人之一程某是省会某领导亲戚,该领导通过层层关系向法院打招呼要求进行关照,并感叹“当法官真难!”
针对上述媒体报道,12月7日漯河市中院通过官方微博公开回应:“经查,2014年8月28日,漯河中院民一庭副庭长谌宏民因其承办的民事案件在接受媒体采访后私自宴请记者,并在醉酒后发表不实言论,造成严重不良影响。同时查明,此事涉及案件的双方当事人都不服二审判决,均已申请再审,我院已启动再审审查程序。”
通报还透露,根据《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第一百零六条规定,漯河中院决定给予谌宏民记大过处分,依据有关规定提请市人大常委会按照法定程序免去谌宏民民一庭副庭长职务,并调离审判岗位。记者查阅《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发现,其第一百零六条规定:“有其他违反管理秩序和社会道德行为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河南国丰律师事务所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律师认为,从通报上看,这一处理结果到底是针对“办错案”还是“说错话”而做出的,表述比较模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