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聘

05.11.2015  08:26

    大巢/漫画

    刚刚毕业一年的女大学生马某通过投递简历,前往邮政速递试干快递员工作2天,并达成签约意向。但此后邮政速递公司告知,由于其是女性,所以总公司拒绝签约。马某因此将邮政速递诉至顺义法院,认为邮政速递涉嫌就业歧视。10月30日顺义法院做出一审判决,邮政公司对马女士实施了就业歧视,造成了一定的精神损害,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入职体检费、鉴定费和精神损害抚慰金。

    反对性别歧视,打破女性就业的隐形天花板,根本在于社会观念的转变,机会平等的权利意识提升,以及反就业歧视相关法律的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