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绝危险驾驶 我们在行动

03.12.2015  15:50

   12月2日是我国第四个“全国交通安全日”。之前,公安部、中央文明办、教育部、司法部、交通运输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联合下发方案,确定今年主题为“拒绝危险驾驶、安全文明出行”。

  交通安全大于天,近日,全省各地交警蜀黍推出系列宣传活动,倡导安全文明出行 。


 

  他们着装整齐、佩戴胸牌,举起右手,和驾驶人一起立下“拒绝危险驾驶,安全文明出行”的誓言。

 

 

 

  他们画上爱心斑马线,立下“礼让斑马线,文明过马路”的承诺牌,将文明出行理念传递给每个交通参与人。



 

  他们走近驾驶人,现场解读《刑法修正案(九)》,倡导通行规则意识,帮助驾驶人提高交通安全意识、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


  
 

    他们舞动街头,把典型交通事故编成案例,把交通法规编成舞蹈,警示交通参与者克服侥幸心理,增强交通安全、文明和法制意识,抵制交通违法行为,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

 


 

  他们走进校园,把《文明交通教育读本》发给孩子们,给孩子们上交通安全宣传课,发挥小手拉大手的效应,带动学生家长共同遵守交通安全秩序,倡导文明出行从小做起。

  

  看吧,为了您的出行安全,蜀黍们还是蛮拼的!就让我们大家都行动起来,拒绝危险驾驶,从你我做起!

 

   小知识:

  为何将12月2日定为“全国交通安全日”?何为“危险驾驶”?这里,小编先带您了解一下:

  “全国交通安全日”是2012年经国务院批准的一个固定宣传教育日,确定12月2日为“全国交通安全日”,主要考虑数字“122”作为我国道路交通事故报警电话,群众对此认知度高,方便记忆和宣传。同时,每年12月2日我国已进入冬季,是交通事故多发期,春运等道路交通出行和运输高峰也即将开始,所以讲12月2日作为“全国交通安全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对“危险驾驶罪”做了如下修改: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