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拒接电话企图逃避法院强制执行

20.07.2015  04:54

    兰州晚报讯(记者许沛洁)3家公司合作经营,一家投入设备,两家负责盈利。可在分红过程中,3家发生分歧。法院在判决书中写明,负责盈利的两家公司返还设备,但公司负责人避而不见。昨日,兰州市中院执行局前往临洮县,依据生效判决,对案件进行强制执行。

    三方合作不成拆伙上法庭

    本案涉及3家公司,临泽汇仁塑业有限公司、兰州金银环塑料制品有限公司、甘肃回利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2013年,原告汇仁公司与两被告回利公司、金银环公司协商,由汇仁公司向金银环公司投入设备合作生产地膜事宜。2013年7月30日,三方签订合作协议约定:汇仁公司作为独立投资人,向金银环公司投入资产360万元,合作生产农用地膜,两被告前期先支付给汇仁公司120万元作为部分设备款以及汇仁公司投入金银环公司的合作条件,其余投入的资产240万元则采取固定分配的模式,由两被告无论盈亏,于每年7月底支付给汇仁公司固定收益分配50万元,并约定投入的资产所有权归汇仁公司所有,三方合作期限为10年。同时约定,两被告每年未按时支付给汇仁公司50万元即为违约,汇仁公司有权撤回并拉走在金银环公司投入的资产;若两被告出现任何问题,汇仁公司均有权拉出所有投入的设备及撤出所投入的品牌和无形资产,两被告前期支付给汇仁公司的120万元作为汇仁公司的赔偿金,两被告永远无任何追索权。回利公司对汇仁公司投资资产安全提供担保,如果金银环公司违约,回利公司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汇仁公司投入的360万元资产,必须和两被告办理资产移交手续,在汇仁公司完全移交两被告后,资产出现任何问题,责任完全由两被告承担。

    金银环公司接收汇仁公司投入的机器设备及签订合同后,开始生产加工地膜。其后,金银环公司、回利公司未按约定给予汇仁公司50万元。汇仁公司多次催要未果后,于2014年2月22日委托律师向金银环公司发出律师函。2014年3月8日,回利公司回函称,由于金银环公司管理不善、设备老化维修费用过高等问题,于2013年10月才投入生产,未完成既定利润额,导致50万元利润分红无法实现。随后,三方因钱款赔偿问题发生纠纷并闹上法庭。

    当事人玩失踪法院强制执行

    2015年4月15日,兰州市中院审理后宣判,解除三方签订的合作协议;两被告返还汇仁公司投资的全部设备;金银环公司、回利公司赔偿汇仁公司经济损失120万元。

    2015年6月29日,兰州市中院下发执行裁定书:冻结、划拨金银环公司、回利公司银行存款26208元;银行存款不足部分,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执行人与执行标的等值的财产;责令被执行人金银环公司、回利公司向申请执行人汇仁公司返还其投资的全部机械设备。

    案件执行过程中,法院多次传唤被执行人,但对方均不到场,而且拒接电话玩失踪。随后,兰州市中院执行局根据已经生效的判决,决定采取强制执行——破拆设备进行返还。

    采访中,兰州市中院执行局副局长陈伟说,此次强制执行过程,公证处人员在现场全程进行公证,保证执行的规范性,减少当事人的疑虑。强制执行体现了执行工作的强制性,当事人企图用躲藏规避执行,若构成犯罪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