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他人出具虚假证明套取拆迁补偿69万余元

22.01.2016  08:16

    兰州晚报讯(记者许沛洁)火某(女)任职城关区靖远路街道靖远路社区书记兼主任期间,利用职权帮其弟弟在内的多人,出具虚假居住证明,以此套取拆迁安置补偿达69万余元。昨日,西固区法院公布该案一审判决,判处火某构成滥用职权罪,但免予刑事处罚。

    2007年9月,靖远路街道咬家沟区域开始拆迁。同年10月,靖远路社区主任火某,为刘某等7人出具了长期在咬家沟居住的社区证明。经查,上述7人从未在咬家沟落户,也从未在该住址居住过。该住址在当时拆迁摸底评估时仅有王某等两户住户。由于火某滥用职权开具社区长期居住证明,致使刘某等7人从拆迁方兰州市城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骗取拆迁安置补偿金额达623672.69元。

    2007年9月,火某在其弟火乙从未在咬家沟号居住的情况下,仍通过他人开具了火乙长期在咬家沟居住的社区证明,致使火乙取得安置房一套,折抵房屋价款51192.00元,并领取过渡安置等费用17315.23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