勇于担责主动履职 切实落实主体责任

06.03.2015  11:31

  市委常委、副市长何向东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以新的思维、新的方略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开了新局、树了新风,极大地增强了全党全社会反腐败的信心,赢得了党心民心。特别是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这为更好地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方针,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提供了重要的制度支撑和根本保障。全市各级党组织一定要更加清醒地认识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省委对反腐败形势的判断和任务部署上来,进一步增强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以更加坚定的信心、更加坚决的态度、更加有力的措施,推进反腐倡廉各项工作,不断取得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新成效。结合当前学习和工作情况,现就如何落实好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谈几点自己的体会:

  一、勇于担责、主动履职,切实落实主体责任。切实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当作各级党委的分内之事、应尽之责,真正把担子担起来、把职责履行好,才能凝聚力量,为改革发展提供有力保障。作为一名党委班子成员,更应严格落实“一岗双责”的要求,坚持党风廉政建设与业务工作统筹安排,齐抓共进。进一步牢固树立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意识,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认真履行调研指导、监督管理等职责。定期深入分管部门进行党风廉政建设调研,听取部门主要负责人对党风廉政建设和落实主体责任情况的汇报,及时了解部门主要领导在党风廉政建设、廉政风险点排查、风险防范措施制定方面的具体措施和落实情况,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及时进行教育提醒,治病救人,防患未然。

  二、细化任务、加强防控,努力建设廉洁队伍。要根据工作分工,将党风廉政建设自觉融入到自己分管工作之中去开展。善于细化实化职责分工,熟悉自己分管工作的各种政策法规和工作流程,用统筹的理念、辩证的观点和法制的思维,在抓好分管工作的同时,更加自觉地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要求各分管部门进一步规范管理、强化纪律、提高效率,完善规章制度和工作流程,相互监督制约,不断探索和建立惩治与预防腐败体系。坚持用制度和纪律约束干部的行为,注重防范,警钟长鸣,使每个党员干部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切实转变工作作风,认真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不断拓宽干部选任视野,严把干部选任关口。全面落实公务接待管理、公务用车使用、目标考核、调查研究、联系群众等各项管理制度,实行以制度管人管事,规范行政行为。各部门要进一步严格落实中央和省市转变作风各项规定,坚决纠正“四风”问题。要加大对因公临时出国(境)、外事接待、外事活动陪同人员经费及外事礼品管理等经费的审核把关力度,涉外接待活动坚持“四有”:有详情的接待计划,有合理的经费预算,有严格的审批程序,有节俭的“管家”意识,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经费使用不合理、接待规模超标准等现象。要全面扎实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全面统筹规划市政府立法工作。

  三、以上率下、廉洁自律,自觉树立良好形象。要主动加强对党的各项纪律的再学习、再教育,切实学懂学透党章、党纪处分条例等党纪条规。自觉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严于律己,坚持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局部服从全局,坚决维护中央权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认真贯彻落实《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和《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工作规划》,继续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对严明党的政治纪律提出的新要求。把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带头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强化对分管部门的政治、品德、法纪、责任和警示教育。

  通过党风廉政建设的不断开展和反腐败工作的深入推进,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更加增强思想意识,严以律己,端正正确的价值观和政绩观,切实筑牢拒腐防变的防火墙,唯有如此,党风政风才能更加清明,社风民风才能更加淳朴,我们党才能真正赢得人民群众的信任和拥护,才能凝聚起推动党和人民的事业不断胜利的强大正能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