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昌市委书记吴明明:敢于担当主动作为 全面落实主体责任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是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重要的制度保障。金昌市委按照中央和省委的统一部署,坚持把履行反腐倡廉主体责任作为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的“总开关”“牛鼻子”,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坚定不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为加快经济社会转型发展提供坚强的纪律和作风保障。
深化思想认识坚决落实主体责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央纪委三次全会在党风廉政建设上明确提出了“两个责任”的重要论断,这是党中央站在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战略高度,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出的明确要求。省委十二届八次全委会议审议通过的《中共甘肃省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意见》,既贯彻了中央精神,又符合甘肃实际,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创新之举、务实之举、战略之举,是新形势下指导全省加强党的建设、落实党委主体责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文件。省委书记王三运强调,落实主体责任要做到“四个必须、四个不能”,这充分体现了省委坚决把主体责任放在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上的政治担当,为我们落实党委主体责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做出了表率。金昌市委坚决贯彻中央、省委的精神和要求,履行好“一岗双责”,种好“责任田”,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加快建设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的良好政治生态。
细化任务分解切实做到守土尽责。在落实党委主体责任方面,金昌市委主要抓了五项工作:一是明确责任分工。党政主要领导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班子成员按照工作分工,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切实做到党委“不松手”、党委书记“不甩手”、班子成员“不缩手”。今年以来,市委主要领导与领导干部谈话时,每次必谈如何加强廉政建设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问题。二是完善制度机制。研究制订了《中共金昌市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实施意见》《金昌市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实施意见》和《县区和市直部门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向市委述纪述廉述作风实施办法》,健全完善了加强反腐倡廉工作的制度机制。市委专门重申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党政主要领导不直接分管人事、财务、建设项目招投标、行政审批、物资采购等五项工作,切实加强对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制约和监督,要求8月底前落实到位。三是细化分解任务。将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细化分解为40项,做到了履行责任有规范、检查考核有标准、追究责任有依据,形成了分工明确、责任具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目标责任体系。四是严格监督考核。市委常委带队,对全市86个县级领导班子和671名县级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遵守廉洁自律规定情况进行了全面考核,并在全市范围内通报考核结果。五是强化肃纪惩治。今年上半年,全市共通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的问题13起,受理群众来信来访来电128件(次),初核违纪违法线索14件,立案14件、结案12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5人;自办案件6件,比去年同期增长了200%,支持纪委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力度进一步加大。
强化落实责任健全完善体制机制。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们将牢固树立“抓党风廉政建设是本职、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失职、抓不好党风廉政建设就是渎职”的理念,严格按照“两手抓两手硬、双促进双落实”的总体要求,切实增强落实主体责任的政治自觉,进一步靠实市委全委会、市委常委会和市委书记的第一责任,强化班子其他成员职责范围内的领导责任、市纪委的监督责任和其他机关党委(党组)的责任,努力形成各负其责、各尽其职、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全力抓好政治纪律、选用干部、作风建设、惩治腐败、权力运行、深化改革和表率引领等七项重点任务,坚定不移地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不断推向深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