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查核实是“前奏” 官员财产申报制度呼之欲出
中国兰州网12月8日消息 中央组织部近日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不断强化对领导干部的监督,进一步做好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开展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核实工作。
一直以来,“只填报不核实”让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形同虚设”,一些干部心存侥幸,漏报、错报个人信息。而加强对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进行抽查核实,抓住了规定落实的关键,相应的处罚措施也使制度更有威慑力。
抽查和核实个人事项报告,让领导干部感到戒尺在侧、悬剑在顶,使他们心存敬畏,行有所止,从而遵纪守法,廉洁办公。正如一句肺腑的劝慰:“做官要诚实干净,欺上瞒下休想蒙混过关”。
由于“只填报不核实”,领导干部心存侥幸、不诚实
领导干部报告个人事项是中国特色反腐倡廉建设的制度安排。从1995年实行县处级以上干部收入申报制度距今已有18年,期间不断增加报告项目,但效果并不理想。
主要原因在于具体操作层面存在“只填报不核实”现象,就像是种下一颗树,任其自生自灭,开花和结果。
因此,一方面导致一些领导干部对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态度不端正、填报不严肃,不同程度地存在漏报、错报等问题。另一方面,少数领导干部心存侥幸,不如实填报或者隐瞒不报。
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报告制度的执行效果,使报告制度对领导干部的监督约束作用衰减。
抽查核实打消领导干部“蒙混过关”念想
而此次抽查核实工作,使申报制度“由虚变实”,加大处罚力度在一定程度上打消领导干部想“蒙混过关”的念想。
首先,抽查核实工作主要是对报告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核实。每年按一定比例开展随机抽查,同时,根据工作需要对拟提拔的部分考察对象、拟列入后备干部人选对象和其他需要核查的对象进行重点核查。
中央编译局研究员何增科表示,这是完善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的实质性举措,抽查核实既有利于对虚假申报进行处理,提高惩治腐败效率,也利于筑起领导干部权利寻租的“防火墙”。
其次,抽查核实工作中如果出现假报、虚报、少报现象,当事人要承担一定的责任。对有意瞒报的,不得提拔任用,不得列入后备干部人选。职位晋升是干部最重要的职业预期,核查结果将作为干部提拔的依据,在干部晋升机制上设置了硬性指标,有效遏制干部规避监管的心理冲动。
网友“张继”认为,对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的抽查核实是一种警示和倒逼,当领导干部养成如实报告习惯后,信息公示就有了底气和基础,能够推动反腐倡廉工作深入开展。
抽查核实是“前奏”官员财产申报制度呼之欲出
目前,对于抽查核实的范围、方法、结果运用等方面,还没有出台具体规定。但一些专家认为,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应当由报告、核查、公示、问责四个部分组成。
不仅从报告和核查的具体细节严格把关,还要对报告内容和核查结果进行适当的公开公示,使公众可以通过一定的渠道了解情况,形成全民监督的良好氛围。最后,形成法律问责机制,用法律制度斩断权力与腐败的链条。
俗话说,振叶以寻根,观澜而索源。开展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抽查核实工作是监督领导干部重要举措,不仅要由试点开始逐步推广并完善,还要藉此逐渐推进官员财产申报公示制度的建设,最终建立起一套中国特色的官员财产申报公开制度,真正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综合新华网、中国网、中国青年网等相关报道黄玥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