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制未婚生育不能伤及孩子

08.08.2015  13:51
原标题:抵制未婚生育不能伤及孩子

  日前,“未婚妈妈”吴霞在网上发起众筹,为非婚生的孩子募集4万元的“社会抚养费”,她的这一举动引发了网友的热议。有网友认为“未婚妈妈”本属弱势群体,即使没有婚姻也应该享有生育的权利,另一方声音认为纵容“未婚生育”是对婚外情提供便利,不应该支持。(8月7日《今日早报》)

  即便是具有合法婚姻关系的夫妻照顾孩子也不轻松,何况是要遭受社会道德谴责的未婚单身妈妈,单独抚养的那份艰辛凡是为人父母者都能感同身受,仅从情感角度未婚妈妈独自抚养孩子就非常值得同情。

  虽然非婚生子女要承受道德评价上的不平等,但是法律对其权益的保护等同于婚生子女,其中《婚姻法》就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对于未婚生育现象无论从道德角度还是从保护未成年人角度,都应该抵制,毕竟纵容未婚生育会严重影响社会秩序,导致计划生育政策难以贯彻执行,给未成年人成长带来风险。另外,还会导致社会道德沦丧,变相鼓励婚外情、重婚、非法同居等不负责任的行为发生。

  未婚生育不符合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计划生育法就规定夫妻双方在实行计划生育中负有共同的责任,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由此可见合法的婚姻关系是执行计划生育法的基本前提,未婚生育显然属于违法行为应该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从部分省份的法规也能看出未婚生育缴纳社会抚养费是普遍性规定,如《四川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42条规定未履行婚姻登记手续生育第一个子女的,按社会抚养费计征基数的3倍至4倍征收,再如《广东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第53条规定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一个子女,六十日内未补办结婚登记的也要按照要求缴纳社会抚养费。

  尽管未婚妈妈大多有着不幸的故事,其遭遇非常值得同情,但是法律规定有其维护社会秩序、捍卫公序良俗的价值,违反法律规定就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而不是因为遭遇不幸就法外开恩,否则就是践踏法治的尊严。

  虽然我们要依法抵制未婚生育现象,但是对《婚姻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当中涉及非婚生子女的保护措施,社会各界都应该促进落实,不能因为要抵制未婚生育而伤害孩子权益,更不能将两者对立起来。既然《婚姻法》已经明确生父和生母对非婚生子女的法定责任,鉴于未婚妈妈处于绝对劣势的地位,那么妇女儿童权益保护组织就应该帮助未婚妈妈解决抚养费用的问题,特别是要帮助她们运用法律手段为孩子争取合法权益,司法机关也要继续深入推进涉及妇女儿童维权的服务机制建设,主动化解她们的诉讼难、执行难等问题,最大限度地为非婚生子女营造良好成长环境。

  未婚生育的双方必须要共同承担“冲动的惩罚”带来的责任,借助法治的力量落实好计划生育国策,依法惩处不负责任的未婚生育行为,但是最重要还是依法保护非婚生子女的切身利益,毕竟妈妈未婚孩子无罪。

  文/刘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