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纪委系列报道之一:运用“四种形态” 坚持抓早抓小

21.01.2016  19:50

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推动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进行战略转型的方向指引,省纪委在实践中运用一种“倒金字塔”的监督执纪方式,从常态化广泛开展各类批评与自我批评,到动辄则咎的党纪轻处分,再到对少数严重违纪的重处分,最后立案审查个别严重违纪涉嫌违法者,来管住绝大多数,严惩极少数,为千里陇原带来徐徐清风。

去年,省纪委在实践“四种形态”上重点突出了“四抓”:即“常抓、抓早、抓快和抓严”。2015年,全省纪检监察机关共谈话函询1106人,诫勉谈话779人,分别比2014年增长125.7%和58%。办结案件中单纯违纪不需要移送司法的占96.9%,给予轻处分的占68.7%,同时对部分违纪人员作了组织处理。

扯袖咬耳“治未病”、抓早抓小正歪树、对症下药治病树、清除毒瘤拔烂树。这四句话体现了省纪委对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深刻理解,同时也是省纪委监督执纪工作的形象比喻。

2015年,省纪委对有问题反映的177名领导干部进行了函询,对13名省管干部进行了诫勉谈话,已结案的33名省管干部中受到纪律轻处分的有24人、占72.7%,受到纪律重处分的有9人、占27.3%(其中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5人)数字说明,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只是极少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才是监督执纪工作的重中之重。

记者:李嘉昕,张佳,魏平,苏磊  甘肃台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