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统计报送符合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相关情况的通知

23.09.2015  13:07

根据甘肃省教育厅甘教人函〔2015〕26号和甘肃省退伍军人和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统计报送省直机关事业单位符合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相关情况的函》(甘民电〔2015〕104)文件精神,为准确掌握我校干部职工子女中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尚未落实工作岗位的退役士兵的情况,现将统计报送的具体条件通知如下:

一、2011年至2014年退出现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尚未安置的退役士兵:

(一)服现役满12年的士官;

(二)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含执行戒严任务或处置突发性暴力事件)以上奖励的士兵;

(三)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士兵;

(四)烈士子女士兵。

  二、2011年11月以前入伍,2011年至2014年期间退役、持非农安置证的人员。

  三、统计范围:在职职工及退休职工子女。

  四、附合统计条件的退役士兵持入伍证、退役证、户口簿、学历证和荣誉证等相关证件,于2015年9月24日上午11点前到人事处305办公室登记。

 

  联系电话:7631159

 

组织人事部人事处

2015 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