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腕治污护蓝天——嘉峪关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综述

23.03.2015  10:19

  贾荣荣

  我市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生态文明为发展导向,大力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城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据统计,2014年,全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298天,空气质量优良天数占总监测天数的81.6%。

  为持续改善城市空气环境质量,我市制订实施了《嘉峪关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方案(2014-2016)》,相继出台了《嘉峪关市煤炭经营使用监督管理办法》等一系列管理办法及方案,形成高压态势,正式打响了一场大气污染治理战役。

  大力推进污染减排项目建设。2014年,我市加大环保投资力度,完成了7个污染减排项目,实现减排二氧化硫9557.3吨、氮氧化物2946.15吨。投资6850万元完成了酒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选烧厂1、2号和3号烧结机烟气脱硫工程。投资470万元完成了酒钢(集团)宏达建材有限责任公司1000吨/日和4000吨/日生产线脱硝项目。投资19950万元完成了宏晟电热有限责任公司2×125MW烟气脱硫脱硝工程。在全面完成污染减排项目的同时,还投入1.95亿元实施了酒钢公司炼铁厂1、2号高炉煤气除尘改造、焦化厂1、2号焦炉干熄焦除尘改造、大友嘉镁钙业有限公司4#回转窑窑尾除尘改造等项目。这些项目建成投运后,有效减少了污染物的排放,改善了大气环境。

  着力推进料场扬尘整治。市环保局按照“分块管理、网格划分、责任到人”的执法要求,将有料场的84家单位具体落实到每个环境监察执法人员,下发《嘉峪关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业企业料场环境整治工作方案》,督促企业尽快建设料场防护设施。2014年,全年共完成22家企业料场整治任务,投资约8430多万元,特别是酒钢(集团)宏达建材公司投资5830万元建设了2座大型室内堆存料棚,年储存各种原燃料及冶金废渣约300万吨,有效解决了工业料场污染问题。

  切实加强煤炭污染防治。工信部门联合工商、环保、质监等部门开展了全市燃煤锅炉运行情况调查。根据调查情况,对全市范围内的燃煤锅炉进行集中整治。在城市建成区逐步淘汰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的燃煤锅炉,禁止新建每小时20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其他地区不再新建每小时10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在供热供气管网覆盖不到的地区,推广使用电、新能源或洁净煤,推广应用高效节能环保型锅炉系统。

  全面整治道路扬尘污染。建设部门加大对道路扬尘的监管力度,对出入施工现场的所有车辆进行冲洗,对施工现场场地、主干道、支路进行硬化处理,对运输车辆进行覆盖防护。严格管理施工现场渣土外运、装修垃圾清运行为,对全市13处沙场出入口及渣土污染较严重的地区进行定点检查。

  稳步推进餐饮油烟治理。制订了《规范室外“煎炸烧烤”摊点油烟污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与220家早点、烧烤经营户签订了《2014年度餐饮行业油烟污染治理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目标责任书》。食药监管部门对21个试点小区周边餐饮服务行业进行摸底排查。要求从今年1月1日起,新、改、扩建的餐饮服务和单位食堂,必须逐步使用电、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等清洁燃料,位于市区新华路及主街道、医院、学校的现有餐饮服务单位安装油烟净化装置,确保外排油烟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不影响周围居民生活环境及市容市貌。

  深入推进机动车污染防治。在全省首家出台了《嘉峪关市黄标车淘汰更新奖励补贴工作方案》,对提前报废淘汰的黄标车,按不同车型给予4000元至18000元不等的补贴。2014年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共计369辆。购置了29台清洁能源环保公交车,将23台柴油车和双燃料车升级改造为单燃料气体机,节约燃油成本,减少尾气排放。对使用年限未到但车况较差、能耗较高的14辆公交车报废更新。全面完成了国Ⅲ车用汽油到国Ⅳ车用汽油的置换工作。对全市11个加油站实施了油气回收改造工作,有效提高了油气利用率,减少了大气污染物排放。

  加大环境监察执法力度。环保部门对电力企业(包括企业自备电厂)、钢铁、水泥、化工等重点大气排污企业及燃煤锅炉的除尘、脱硫、脱硝设施运行情况进行全面排查,督促企业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切实解决敏感区域、敏感行业和敏感污染源存在的环境污染问题。

  加强环境督查考核。不断加强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联动考核,成立了督查考核组。2014年,由市纪委牵头组织市委组织部、检察院、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及政府督查室和环保部门相关人员组成两个督查考核小组,对4个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组工作情况进行督查考核,确保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顺利有序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