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劫的哥反被擒疯狂劫匪昨过堂
兰州晚报讯(记者许沛洁)对于抢劫出租车司机,年轻的巩某认为“这都不是事儿”,因为在4个月时间里,他瞄准出租车司机实施抢劫作案4次。但就在巩某实施第5起犯罪时,他没想到竟然遇上一个胆儿大的司机,此人不仅一把控制住自己持刀的手,还大声呼救引来巡逻警察将他抓获。12月9日,兰州中院以抢劫罪、故意杀人(未遂)罪,判处巩某有期徒刑20年。
抢劫的哥谁知遇到个胆儿大的
去年9月17日凌晨,巩某预谋抢劫出租车,他从兰州市城关区广场东口十字打车至五泉广场,停车后,巩某拿出刀子威胁司机掏钱,谁知司机一把抓住他持刀的手,同时向窗外大呼“抢劫了”!听到呼救后,正在巡逻的公安人员迅速冲到车前,将正在实施抢劫的巩某抓获。担心罪行败露起意谋杀司机
巩某,1994年出生,在被捕前是城关区广场东口一家酒店职员。巩某抢劫出租车司机并非这一次,此前,他已经单独或伙同他人实施抢劫多次,甚至为了掩盖罪行,差点杀死一名司机。
去年5月1日,巩某伙同杨晓朋(已判刑)经预谋后,在兰州新区中川镇商贸街租承被害人宗某驾驶的一辆夏利小轿车,当车辆行至永登县龙泉镇公路十公里处,巩某采取暴力手段对被害人实施抢劫,并将宗某打晕,此次抢劫得手现金230元。二人实施抢劫后为隐匿罪行,将晕厥的宗某拉至中川镇平岘村,将宗某抛入该地一深达20余米的枯井后逃离现场。幸运的是,宗某获救,没有生命危险。
深夜劫的哥平均一周一次
除以上犯罪事实外,2013年8月27日凌晨1时许,巩某伙同马某预谋后,在兰州市安宁区高新十字路口拦乘一辆出租车,行至兰州市城关区正宁路144号门口时,巩某采取持啤酒瓶碎片威胁的方式,抢劫该司机现金150元,赃款挥霍。
去年9月12日凌晨,巩某在铁路局纵横羊肉门口拦截一辆出租车前往城关区五泉广场公交枢纽站,车停后,他持啤酒瓶碎片威胁司机,抢劫400元。
2013年9月15日凌晨4时许,巩某携带弹簧刀一把,从广场东口乘出租车行至五泉广场公交站,持刀威胁司机,抢劫100余元,赃款挥霍。接下来就是9月17日凌晨,巩某在实施抢劫时,被逮个正着。数罪并罚有期徒刑20年
兰州中院审理该案后认为,巩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单独或伙同他人采取暴力威胁手段,抢劫他人财物,行为构成抢劫罪。在采取暴力手段抢劫财物后,担心罪行败露,杀人灭口,行为构成故意杀人(未遂)罪。巩某多次抢劫他人财物,在结伙抢劫犯罪中提起犯意,坐在出租车前排持啤酒瓶碎片威胁驾驶员,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属主犯。在最后一次抢劫中,因被害人反抗呼救被当场抓获,巩某的该起犯罪可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
在共同故意杀人犯罪中,巩某提议杀人灭口,并伙同他人用皮带将被害人勒晕后抛入20余米的枯井中,手段凶狠,主观恶性深,应依法严惩。
综上,法院一审宣判:巩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两年,犯故意杀人(未遂)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0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处罚金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