拦路抢劫、入室行窃、强奸杀人 男子罪行累累被判死刑

27.05.2016  09:02

    原标题:拦路抢劫、入室行窃、强奸杀人…… 罪行累累 男子一审被判死刑

  攀爬入户持匕首抢劫,捅伤花季姐妹后奸杀妹妹、持榔头拦路抢劫晚归孤身女子、流窜三省入室盗窃40起……2016年5月26日,兰州中院以抢劫罪、盗窃罪、强奸罪,对罪行累累的被告人易某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入室行窃 两姐妹遇害

  2014年6月27日16时53分,一市民向兰州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报警称,其21岁的女儿小雅、19岁的女儿小糖在城关区的家中被人杀害。3天后,2014年6月30日22时许,民警在兰州市城关区李家湾1号桥头将准备外出的犯罪嫌疑人易某抓获。经查,2014年6月27日凌晨3时许,易某在雁滩踩点后,攀爬并持匕首割开纱窗,翻窗进入该小区二楼一户人家。孰料在行窃过程中被住在屋内的小雅和小糖发现,双方发生扭打后,易某遂持匕首在小雅面部、颈部等处砍击数刀,并在小糖胸部、背部等处捅刺数刀,后又对受伤的小糖实施强奸。作案后,易某抢得东芝笔记本电脑一台、平板电脑两部、三星手机一部、苹果手机一部、皮包及40元现金后逃离。当日16时许,姐妹二人被发现时已经死亡。

  榔头敲头 抢劫孤身女子

  归案的易某,不但承认自己杀害小雅、小糖两姐妹的犯罪事实,还主动交代其在湖北襄阳、河南郑州、陕西宝鸡、甘肃兰州盗窃、抢劫的犯罪事实。经查,2012年4月16日凌晨1时许,易某在陕西省宝鸡市金台区汉中北路一铁路涵洞内,持榔头击打孤身行走的女子小丹头部,致其倒地后,抢得小丹的背包一个,内装有现金1400元、价值684元的诺基亚手机一部后逃离。2012年4月26日凌晨1时许,易某在陕西省宝鸡市与一姓付男子(音,在逃),在金台区瓦厂街与建华路十字路口附近,易某持榔头、付某持刀对孤身行走的女子小香进行威胁后,抢得现金2300元、价值2296元的黄金项链一条、价值7339元的黄金手镯一只、装有手机的手提包一个后逃离现场。

  2012年5月15日凌晨,在陕西省宝鸡渭滨区一小区踩点后,易某攀爬翻窗进入该小区3楼一住户家中行窃时,被75岁的老太太李某发现,易某遂持菜刀朝李某颈部等处砍击数刀,劫得现金300余元后逃离现场。当日晚上9时许,李某被发现时已经死亡。在宝鸡犯下命案的易某,潜逃至兰州继续作案。2013年3月7日凌晨2时许,在兰州市城关区徐家山一家属院,易某攀爬并翻窗进入该家属院2楼一户人家行窃,被主人小宗发现后,二人扭打过程中,易某持随身携带的菜刀将小宗砍伤,之后抢得现金1000元、价值2000元的黄金戒指一枚、三星手机一部、诺基亚手机和电信手机各一部。

  流窜三省 入户盗窃40起

  另经查明,出生于1986年的易某,陕西省岚皋县人,2007年3月6日因犯抢劫罪被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罚金2000元。2005年5月,易某在湖北襄阳入室盗窃1起,2012年4月在河南郑州入户盗窃1起,之后潜逃至甘肃兰州。自2012年7月至2014年6月30日,在兰州市城关区雁滩、东岗等多个居民小区,频繁入户盗窃作案38起。易某为达到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流窜作案,共实施入户盗窃40起(未遂1起),盗窃数额92864元。此外,盗窃的赃物尚有笔记本电脑、金玉首饰、手机、手表、白酒、外币等大量财物因客观原因无法确定具体数额。

  三罪并罚 一审被判死刑

  兰州中院一审认为,被告人易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拦路或入户以暴力方法劫取他人财物,致三人死亡,入户盗窃数十起,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抢劫罪、盗窃罪;违背妇女意志,以暴力手段强行与被害妇女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又构成强奸罪。被告人易某曾因抢劫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满释放后仍不思悔改,五年内又流窜作案大肆进行抢劫、盗窃、抢劫犯罪,危害严重,属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

  据此,法院一审判决,易某犯抢劫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1万元;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另赔偿各受害人损失合计11万余元。(文中受害人均系化名)(记者 樊丽)

( 编辑:宋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