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抛弃亲儿求赡养 网友:该不该赡养呢?(图)

24.07.2015  11:21

  杨先生在30年前离婚,儿子还不满2岁,抚养权被判给了妇女方。之后杨先生与儿子便成了“陌生人”,如今,杨先生因为赡养问题,将30年未见的儿子告上了法庭。

  原告杨先生称,1985年与前期离婚时儿子还不满两岁,对于30年多,未尽到做父亲的责任,杨先生表示很愧疚,为了弥补过错,杨先生称,他于2010年分两次给了前妻5.6万元,作为儿子结婚等费用,当时儿子不在场,儿子婚后也未曾看望过自己。

  杨先生要求儿子每月给付生活费、医药费800元;若自己生病,医药费由儿子承担;并要求儿子在春节等传统节日时探望自己。

  被告杨先生前妻称,给钱的时候是2001年,“当时根本没要,是他自己扔下的。”她表示儿子已经大了,这么多年没要过杨先生的钱,也不需要他的钱。

  儿子李某表示,杨先生在自己一岁多时便与母亲离异,从未对自己尽到抚养义务,也未承担作为父亲的责任,自己对父亲没有任何印象,故不同意对其进行赡养。

  根据《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根据《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因此,赡养老年人是不能附加任何条件的。

  当日,法庭未当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