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夏州院一起抗诉案件入选全国“优秀刑事抗诉案件”

18.06.2016  00:55

      近日,在最高人民检察院公诉厅组织开展的全国检察机关“优秀刑事抗诉案件”评选活动中,由临夏州检察院提出、省院支持抗诉的裴某某贩卖毒品案入选全国“优秀刑事抗诉案件”。
      据了解,2013年,裴某某以贩卖毒品罪由临夏州院起诉至临夏州中级法院,一审判决对起诉书指控的裴某某从云南购得毒品的事实予以排除,仅以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1年。州院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错误、定性错误,导致量刑畸轻。经该院检委会研究决定向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省院审查后支持抗诉并派员出庭。二审依法改判裴某某为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高检院通报认为,此次评选案例是近三年来年全国检察机关公诉部门办理的刑事抗诉案件中的典型代表,抗诉力度大、质量高、效果好,充分展示了检察机关强化诉讼监督、维护司法公正的决心和信心,展现了办案检察官坚定的政治信念、过硬的业务素质和扎实的工作作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