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类公司要实施“三牌上墙公示”制度

07.01.2015  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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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月6日,记者从省工商局获悉,工商部门将切实履行职责,采取有效措施,下大力气清查解决投资公司的非法集资问题。从即日起,每周上报一次清查整治和非法集资相关信息。兰州市作为重中之重,在地方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坚决遏制蔓延势头,防止出现“破窗效应”。

    严格落实属地化监管责任

    自2014年11月6日开始在全省开展清查整治投资类公司超范围非法集资专项行动以来,我省各地高度重视,迅速行动,采取了有效整治措施,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当日,省工商局发出《关于进一步做好清查整治投资类公司非法集资工作的紧急通知》。该《通知》要求,各地要认真落实责任包干制,即县市区局领导包干到工商所,工商所包干到段,管段干部包干到企业。实行月巡查制度,管段干部每月对两类企业的巡查不少于一次,并详细记录在案备查。落实企业认领制度,确保省市局登记的两类企业都纳入工商所监管,防止出现监管空白。要突出清查重点,逐户深入企业摸底排查,加强法律法规宣传,强化企业自律意识,实行分类指导和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要继续突出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的风险防控工作,兰州、白银等市是非法集资活动的重点地区,要切实履行好职责,坚决遏制蔓延势头,兰州市要作为重中之重,强化措施,责任到人,紧紧依靠党委、政府做好工作,防止出现“破窗效应”。各地要进一步细化整治工作措施,列出重点企业名单,全面入户检查,坚决避免出现监管盲区和死角,对重点企业要进行多次回访检查,并启动效能监察和责任追究机制,责任到岗、落实到人,将重点企业的基本情况、涉嫌违法的线索及时书面报告当地政府及金融、公安部门,防止涉嫌违法的企业“跑路”。

    依法吊销一批投资公司

    根据省政府安排,省工商局近期正在起草《投资类企业监督管理办法》,对投资类公司的准入、日常监管、违法行为查处等方面将作出规定。各级工商机关要结合当地实际,逐级建立处置非法集资工作责任制度,认真做好本地区涉嫌非法集资活动的监测预警工作,通过日常监管、风险排查、群众举报、媒体披露、舆情监测等多种渠道、多种方式收集信息,并甄别处理,发现两类公司涉嫌非法集资线索的,要快速介入调查,切实加强监管和防控工作。

    同时,要对登记事项进行严格监管,一旦发现有超范围经营、虚假违法广告等非法活动或构成犯罪的,要及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行业主管部门或移交司法机关,并积极配合做好后续监管工作,依法吊销一批投资公司。对无从查找、无处联系的企业要在当地媒体上予以公告并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在企业信息公示平台予以公示。要切实加强媒体广告的日常监管,对印制、发布违法广告屡查不改的企业要加大处罚力度,直至吊销其广告经营许可证。要积极会同城市执法、出版管理等部门加强对印刷品广告的监管,一旦发现非法集资广告,严厉打击。

    要全面实施“三牌”上墙公示制度

    该《通知》明确要求,投资类公司要全面实施“三牌上墙公示”制度,即工商部门的警示提示牌、企业的经营项目牌和收费标准牌等“三牌”,必须在店堂醒目位置上墙公布,明确告诉老百姓除银行、证券公司等正规金融企业可以发售理财产品外,投资公司、担保公司、典当行、投资类公司及新出现的各类金融服务公司、咨询公司一律不得吸收存款,以增强企业的自律意识、群众的防范意识和识别能力。要充分运用大众媒体、工商登记窗口、公益广告、企业店堂宣传横幅、店堂广告告示、企业LED显示屏等,切实做好提示告知、政策宣传和教育引导工作,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舆论宣传工作,提升宣传的覆盖面和知晓率,做到铺天盖地、家喻户晓。要通过深入企业逐户摸底调查,宣传法律法规,签订守法经营承诺书,要求企业诚信守法经营,切实强化企业自律。

    据了解,工商部门将把清查整治工作作为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形成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行为的高压态势。对重大案件将移交专业办案机构办理。同时,要区别“跑路”企业、涉嫌非法集资企业、正常经营企业三个类别,切实做好清查整治工作。记者张万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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