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审批制度改革向纵深推进

09.08.2015  14:22

 

2015年上半年,按照国务院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要求,国家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持续加大工作力度,将投资审批制度进一步推向纵深。

一是以解决“最先一公里”问题为重点,建立新型投资项目核准制度。已彻底取消了银行贷款承诺、电网接入意见、铁路专用线接轨意见等属于企业经营自主权范围的18项前置手续,一律不得再作为核准前置条件。同时,联合中央编办完成对有关部门负责的前置审批及其中介服务事项的清理确认工作,将只保留规划选址、用地预审以及极少数重特大项目环评审批“两项半”前置审批事项,其他审批事项一律与核准并联办理。目前,法制办正在就涉及的8部法律、6部行政法规开展修法工作,相关工作完成后,实行新型投资项目核准制度。

二是坚持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建立投资项目纵横联动协同监管机制。国务院印发实施《关于创新投资管理方式建立协同监管机制的若干意见》,从创新管理入手,围绕既放权到位、接住管好,又服务到位、监管有效,促进市场秩序更加规范,市场活力充分释放的改革目标,明确了建立纵横联动协同监管机制的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提出了通过建设信息共享、覆盖全国的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实现“制度+技术”有效监管的主要政策措施。经过各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中央层面平台已基本建成,6月1日,在线平台先进行了内部调试,6月底前实现了中央部门层面的横向联通。

三是建章立制,将投资管理纳入法制化轨道。研究起草《政府核准和备案投资项目管理条例》,已上报国务院。这将是投资管理领域的第一部行政法规。《条例》坚持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方向,充分体现投资审批制度的最新改革成果。

四是部署打通“最后一公里”问题,进一步简化、整合投资项目报建手续。有关部门正在抓紧对本系统报建手续研究提出清理意见。初步梳理,项目开工前的报建手续共约20项,包括建设用地规划许可、施工许可、农用地征用、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土地使用权登记等。

下一步,将重点推进以下几项工作:一是制定出台《政府核准和备案投资项目管理条例》,实行新的网上并联核准制度。积极配合法制办做好立法审查工作,争取尽快发布实施。二是建立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相关管理事项目录管理制度。清理、确认、修法工作完成后,将制定并公开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及强制性中介服务事项目录清单,划清政府和市场在投资项目核准方面的职权界线,目录之外的一律不得再实施。三是加快建设信息共享、覆盖全国的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2015年年底前实现纵向贯通,并尽可能提前1—2个月进行试运行。四是打通“最后一公里”,加快项目开工进度,缩短建设周期。督促相关部门抓紧开展清理工作,对相关报建手续进行清理、归并、整合,进一步减少环节、简化手续,不断提高审批工作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