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局对8个重点市州清查整治投资公司非法集资工作进行督查

05.02.2015  18:46

根据省局统一安排,由省局执法局、企业处、个体处、广告处负责同志带队,于1月28日至2月3日分为4个督查组赴兰州、嘉峪关、酒泉、张掖、武威、白银、定西、平凉等8个市州、30多个县市区、32户投资类公司,通过听取市县局工作汇报、查看清理整治工作相关资料、查阅企业登记档案、随机性抽查辖区内的投资类公司、与企业代表进行交谈问询等形式,就清查整治投资类公司和非融资担保公司非法集资工作进行现场督查。

各督查组听取了工商部门开展清查整治投资类公司非法集资专项行动情况汇报,与执法人员进行座谈沟通,对工商部门采取的“三牌上墙公示制度”、“月巡查制度”等监管举措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查看各项监管措施是否落实到位,指导进一步有效开展对投资类公司的监管,面对面查漏补缺、手把手指导工作,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各督查组详细询问了投资类公司的经营模式,对企业经营中不规范的经营行为及时指出并纠正,掌握投资类公司具体的经营情况。针对当前监管投资类公司责任大、任务重、监管难的现状,督查组对进一步强化监管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

一是要紧紧依靠地方政府,有序开展整治工作。各级工商机关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艰巨性、复杂性,做好打攻坚战、持久战的准备,采取有效措施,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要紧紧依靠地方政府,加强向当地政府的定期汇报请示。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积极协调金融办、公安等相关部门,保持信息畅通和工作有机衔接,形成打击非法集资工作的强大合力。对涉嫌非法集资的线索和重点企业,要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及金融、公安等部门,积极配合有效监管,确保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

二是要强化一把手责任,落实属地监管和责任包干制。各市州工商局特别是各级一把手要高度重视,主动担当,周密部署,靠前指挥,切实做好维护稳定工作。要落实属地监管职责,实行责任包干和执法信息记录备案制,加大对投资公司的日常管控。按照“分级登记、属地监管”的原则,以县市区局为主体,具体由投资类公司“经济户口”所在地辖区工商所实施检查和监管。要认真落实责任包干制,责任到人,实行“一对一”的监管,坚决避免出现监管盲区和死角。

三是要要深入排查风险隐患,做好风险管控工作。要突出清查重点,逐户深入企业摸底排查,对重点企业加大检查次数,盯牢看紧。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建立风险应对处置预案,认真做好本地区涉嫌非法集资活动的监测预警、监管防控工作,做到早发现、早打击、早处置,有效防止群体性事件发生。对构成犯罪的,及时移交公安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违反工商登记法律法规和进行虚假宣传等违法违规行为,工商部门将依法严厉打击,震慑违法犯罪分子。

四是要加大广告监管力度。按照即将出台的《甘肃省金融属性类广告审查发布办法》,加强对媒体广告的审查、监测和查处力度,规范广告发布行为;加强对店堂广告、街头散发的各类印刷品广告的监督检查,坚决封堵非法集资广告宣传或变相广告宣传。

五是要切实加强宣传。各市州、县市区工商部门要充分运用各类媒体多种方式广泛宣传,坚持贴近基层、贴近一线、贴近群众,深入揭示非法集资的违法性和危害性,强化社会公众“买者自负、风险自担”的风险意识及依法合理维权的法治观念。实行“三牌”(工商部门的警示提示牌、企业的经营项目牌和收费标准牌)在公司醒目位置上墙公示制度,并将“三牌”悬挂张贴情况作为重要的日常检查内容,从源头上防止非法集资案件的发生和蔓延。

六是要构建长效监管机制。各地要根据即将出台的《甘肃省投资类企业监督管理办法》,结合当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要在认真总结前一阶段清查整治工作的基础上,将一些经验做法上升固化为制度机制,逐级建立处置非法集资工作责任制度,启动效能监察和责任追究机制,建立健全打击非法集资工作的长效监管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