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投入十一亿元综合整治农村环境

20.08.2015  09:53

  近年来,我省大力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截至目前,全省累计投入资金11.08亿元,完成了14个市州85个县1655个行政村农村环境连片整治任务,97个行政村正在组织实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项目村基本建成了垃圾收集、转运、污水收集处置运转体系,实现了畜禽粪便无害化、资源化利用,改善了项目村环保设备设施缺乏,以及环境“脏、乱、差”的问题。

  财政部、环保部曾将甘肃列入2011-2013年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省。甘肃省以此为契机,制定《甘肃省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签订了《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目标责任书》,并将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纳入省环保目标责任书进行考核。坚持以部省签署的连片整治协议为基础,选择“沿黄河流域、长江流域、内陆河流域、城乡一体化建设试点区域、新农村建设及生态移民点、旅游景区周边”作为示范区域。组织经济、项目管理、工程、机电、水处理、土壤、农业等相关专家,对市县编制的实施方案,实行“一对一、面对面”评审,提高方案可行性。

  在综合整治过程中,甘肃省按照“政府负责、环保牵头、部门配合”的方式,整合农业、水利、交通等部门项目资源,形成农村环境连片整治资源合力。同时,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农村环保氛围,提高农民群众的环保意识和环境维权意识,对所有项目进行公示,充分尊重和保障农民群众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树立整镇、整村推进思路,对项目村进行整体设计,坚持以项目为纽带,统筹利用资源,通过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带动项目区房屋、道路、供排水、污水垃圾、绿化等综合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有效改善项目区农民群众生产生活环境。

  省上还制定了《甘肃省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坚持专人负责、专账核算和专款专用,严格实行县级财政报账制。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先后10次分8个组分片对项目实施情况、设施设备运行管护情况、运行经费筹措等进行督查,加强项目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探索建立省、市、县、乡、村五级连片整治的工作体制和机制,督促各县区加强乡镇环保机构队伍建设,落实设施运行经费,推动农村环境执法监督、巩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效果。(记者卢吉平 实习生刘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