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0后”团伙先色诱开房 再“抓奸”抢劫
28.10.2014 13:09
本文来源: 兰州日报
原标题:色诱开房再“抓奸”抢劫 “90后”团伙作案3次 3名成员最高获刑11年
先色诱开房,再以“抓奸”为名实施抢劫、勒索行为。东莞一“90后”五人团伙利用“QQ”、“陌陌”等软件搜索附近的人,先由女性成员色诱男性开房,再由男性成员以“抓奸”为名实施抢劫,在中山市、东莞市等地共作案3起。
27日,记者从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获悉,该院日前对该团伙三名成员作出一审宣判,三名成员最高获刑11年。
据悉,庭审时,被告人罗某文、陆某卯及黄某花对以上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三人均为“90后”,其中,黄某花作案时未满18周岁。
根据黄某花供述,一般是罗某文负责上网找男性聊天,扮成女的与对方发信息,如果对方要语音谈或打电话就叫她与对方聊,时机成熟后约网友见面,其之后就找机会或引导对方开房,然后告诉罗某文、陆某卯开房地址,他们两人就会过来找她并抢走对方财物。
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罗某文、陆某卯、黄某花等人通过“色诱开房”的方式,分别对三名被害人当场使用暴力,迫使被害人当场交付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根据现行刑法规定,被告人黄某花犯罪时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依法应当减轻处罚。
最终,法院作出判决,罗某文获刑十一年,被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罚金10000元;陆某卯获刑十年十个月,被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黄某花获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记者龙成柳 通讯员钟紫薇)
本文来源: 兰州日报
28.10.2014 13: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