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抓共管力促物业管理再上新台阶

03.07.2015  02:24

    6月29日下午,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听取了市政府关于《兰州市物业管理条例(草案)》的说明,并对该《条例(草案)》进行了分组审议。这意味着,我市物业管理将出台第一部地方性法规。而新出台的《兰州市物业管理条例》,将通过立法,进一步理顺物业管理行业部门之间协调不力的关系,制定“四级物业管理监督机制”,严厉打击新入住小区的“沙霸”垄断装修材料、侵犯业主利益的行为,并明确物业管理定价机制。(相关报道见6月30日《兰州日报》二版)

    物业管理和百姓生活息息相关。随着百姓对居住环境要求的不断提升,物业管理工作的完善与否自然而然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同时,一个城市物业管理的整体状况既体现着城市人居生活水平,又能从侧面反映出城市管理水平的高低。

    近年来,随着城市转型的不断深入和地区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市的物业管理发展初具规模,并且在促进城市协调发展和构建居民和谐生活中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和所有尚处发展阶段的事物一样,我市的物业管理也存在发展不平衡、不规范的问题。长期以来,观念陈旧、体制落后、责权利不明确以及市场运行不规范等问题都或多或少的存在于我市物业管理的发展进程之中。而此次我市物业管理将出台的第一部地方性法规——《兰州市物业管理条例》对于如何解决好相关问题,以及对我市房地产物业管理的未来发展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

    物业管理作为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稳定和发展不仅需要物业管理行业自我管理,严格自律,更有赖于政府的政策指导和业主自身素质的提高。当前,我市物业管理行业正处在向更高阶段发展的重要时刻,从整体上来看,物业管理行业内、外部环境都在发生着巨大的变化。如何在不断变化的环境中找到各方努力的标准和方向、问题和对策,无疑需要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和探索。首先要提高市场准入门槛。根据新的《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加强企业资质管理,按要求对物业管理企业资质重新考核,对无资质或无照经营的物业管理企业,坚决予以取缔,净化市场。启动房地产信用档案系统,记录企业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不良行为,并向外界公示,使每家物管企业的工作接受社会、业主的监督,促使物业管理公司诚信服务,以质取胜。其次,要规范服务行为,提升服务品质。提高物业管理公司的人员素质,规范物业公司的服务行为,是做好这项工作的前提。用服务等级标准来规范业主和物管企业的权益和行为,逐步树立物业公司的责任意识、服务意识、质量意识、品牌意识。在此基础上实行按质收费、质价相符的收费政策,从而解决业主、物业双方对收费标准的争议问题。同时,要完善体制机制,加强政府监管。增设物业企业管理机构,增加监管力量,担负起全市物管市场的监管工作。配置专业管理人员,明确管理权限。将物业管理工作纳入年度效能建设考核中,推动各责任主体将工作落到实处。此外,还应加强宣传教育。特别是此次新出台的《兰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等政策法规的宣传。通过各类媒体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提高市民对物业服务的认同感,加强全社会对物业从业人员的关注,营造有利于物业管理发展的良好氛围。